臺南殺警案亡羊補牢「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通過修正草案

法務部長蔡清祥。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殺警案引爆外役監人犯脫逃及通緝時間過慢的問題,法務部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函報行政院審查後,22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增訂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要件及淘汰事由、修正遴選要件等。

這次草案修正遴選要件延長在監考覈期間,修法前最低僅須執行2個月,修法後至少須執行逾1/3刑期、累犯逾一半;縮短外役監收容日數,修法前無限制,修法後限制1年內可提報假釋者方得遴選,且外役監平均收容日數縮短。

另增列「在監行狀善良」且「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等2項要件,藉由審查受刑人在監表現、再犯風險等危險因子,降低外役監製度性風險;也排除惡性重大、易生公共秩序、社會安全危害之犯罪到外役監服刑。

被排除包括故意犯罪致死、所犯系十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以及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特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