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女遭家暴躲高雄「13天后離奇身亡」 前男友復訊結果曝

臺南女遭家暴躲高雄「13天后離奇身亡」,前男友被傳喚到案。(中時資料庫)

臺南市33歲女子遭陳姓前男友家暴,造成身體多處受傷,獨自帶着10歲女兒逃離臺南搬至高雄,未料8日晚間身體不適被送醫,左營警分局警方獲悉被害人遭家暴重傷,以傷害及家暴案件單一窗口移轉檯南警方調查,沒想到,被害人9日晚間病情惡化不治死亡,警方改以傷害致死案件通報臺南警方處理,橋頭地檢署今天下午傳喚陳姓男子到案,但因陳表示要請律師到場,直到晚間檢方纔進行偵訊,檢方復訊後裁定陳男5萬元交保,同時要求一週2次須到住所附近派出所報到。

臺南市第五分局表示指出,9日晚間接獲傷害通報後,即已傳喚陳男到案進行偵訊筆錄,但事後接獲女子死亡消息,因女子死亡地隸屬高雄橋頭地檢署轄區,因此檢方指示臺南警方將案件資料送往橋檢。

橋頭地檢署今天下午傳喚陳男到案,不過陳姓男子要求律師陪同,所以直到律師到後纔開偵查庭,直到晚間8點半左右,檢察官裁定陳5萬元交保,並要求1周2次須到住所附近派出所報到。

高雄市左營分局表示,8日晚間9時55分接獲被害女子胞妹報案,表示她的姊姊被打受傷送至榮總醫院急診室,啓文派出所警方到榮總醫院處理,該胞妹表示,她姊姊日前在臺南市住處被前男友打傷,但不清楚狀況,必須等姊姊清醒後再說,員警於是現場告知權益,提醒她若姊姊清醒後可至派出所提告。

9日被害人家屬晚間8時52分到派出所正式報案,表示被害女子凌晨有清醒,說5月28日在臺南市中西區家中遭前男友徒手毆打,左營分局啓文派出所受理後,通報案發地臺南市警察局臺南市第五分局,並依職權通報家暴中心。

據悉,被害女子5月28日在位於臺南市北區公園路住處遭43歲陳姓前男友徒手暴打,陳男逃離現場後,被害女子和家人討論後,唯恐再受害,因此帶着10歲大的女兒逃離住處,搬至左營區和家人暫居。

被家暴女子9日10時3分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啓文所於晚間11時25分許接獲榮總通報,隨即請家屬至派出所,家屬10日凌晨3時到派出所製作第2次筆錄,並以傷害致死罪通報臺南市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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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檢察官今天上午相驗死者遺體,指示警方,因發生與結果地有無因果關係尚需判定,故全案須待13日複驗結果,再行研議由左營分局或臺南市第五分局主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