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里長候選人涉每票2000元賄選被聲押 法官諭知10萬交保

檢警調人員在臺南市錢姓里長候選人住處扣得的現金10多萬元。(讀者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臺南市某選區錢姓里長候選人,涉嫌親自或透過椿腳,以每票現金2000元賄選。檢警調人員搜索錢某的住處時,除當場查獲現金10多萬元,還拘提2人及傳喚20多名選民到案說明,檢方復訊後聲押錢某及洪姓椿腳,沈姓椿腳及1選民諭知3萬元保釋。不過,法院認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錢某10萬元、洪某3萬元交保候傳。

今年10月間,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蔡佰達接獲玉井警分局及臺南市調查處的情資,指某選區錢姓里長候選人透過樁腳行賄,經掌握具體事證後,由蔡佰達與林容萱、王宇承、黃慶瑋、蔡宜玲及李政賢等6名檢察官共同組成專案團隊,15日上午6點指揮玉井警分局、臺南市調查處、南部機動工作站、臺南市刑警大隊、警四分局、善化警分局、麻豆警分局及南檢黑金組檢察事務官,持搜索票前往錢姓候選人的住處執行搜索。

檢警調人員當場扣得現金10多萬元等物,並拘提錢某及其洪姓樁腳,另傳喚沈姓樁腳及20多名選民到案說明,涉嫌收賄的選民,共繳回賄款約4萬餘元。

檢警調發現,錢某涉嫌於10月至11月間,親自或透過洪姓樁腳,以每票現金2000元,行賄選區內具有選舉權的選民,企圖以此影響選舉之結果。

檢方復訊後,認定錢某及洪姓樁腳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16日凌晨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沈姓樁腳及1名選民各諭知交保3萬元。

法官指出,經審酌此案相關案情的偵辦進度、犯案情節、罪嫌刑度、被告已坦承部分犯行及其權益保障等情形,認爲尚無羈押必要,在斟酌被告身分地位、資力、犯罪情節輕重、有無犯罪所得等一切情狀,准予被告分別提出10萬元、3萬元保證金後釋放,駁回檢方羈押禁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