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案刑罰最重非李義祥! 臺鐵唯一被告遭判8年10月

太魯閣案一審宣判,李義祥依過失致死、政府採購遭判7年10個月,唯一一名臺鐵公務員潘堂益遭判刑8年10月。(圖爲李義祥,資料照)

太魯閣列車出軌案今(11)一審宣判,9名被告中,李義祥依過失致死、政府採購遭判7年10個月,唯一一名臺鐵公務員潘堂益是當時花蓮工務段的主辦工程司,因未善盡督導責任、管制車輛進入,甚至未鋪設混凝土止滑,還明知工程進度落後卻未如實登載,遭判刑8年10月,是起訴9人中最重者。

判決書指出,臺鐵花蓮工務段的主辦工程司潘堂益與中棪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專案經理郭國振屬第二級品管單位,在臺鐵「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工程」未善盡督導稽覈責任,沒有在施工期間管制人員、車輛進入,且未在道路鋪設瀝青混凝土並設置安全防護措施,現場只有無止滑效果的天然沙土。

潘堂益渠去年8月遭檢方偵查終結起訴,檢方怒批潘明知工程實際進度落後,卻在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填載錯誤施工進度,檢方追加起訴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法院依過失致死、僞造文書等罪,合併判處8年10月。

刑事部分共起訴9人,包括李義祥、華文好、聯合大地監造主任李進福、勞安人員張齊富財、東新營造黃平和父子、朝升土木包工業者林長清、潘堂益及郭國振。李義祥到庭聆聽判決,其中被告唯一臺鐵公務員潘堂益重判8年10月,至於家屬要求應以故意殺人罪,審判長認爲,仍以過失致死爲主,未變更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