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冤遭追稅20年 稅局辦案標準「超針對」?
▲時任臺南市顏純左副市長(後排右三)接受呂宗翰(後排右二)等太極門10名弟子代表陳情稅務冤案。(圖/太極門提供)
太極門事件延宕至今已逾20年,縱使當年被控詐欺的刑事部分已三審無罪定讞,但衍生出來的稅務官司卻始終無解。有趣的是,翻開歷史記錄,臺灣有上萬個宗教武術團體,卻通通沒有遭到課稅,令太極門弟子不禁質疑,究竟收稅標準何在?
回顧太極門事件,檢察官侯寬仁在民國85年向臺北國稅局檢舉,主訴太極門弟子給予掌門人洪石和的「敬師費」並非贈與而爲「學費」,決定開出稅單追查漏報的營業所得稅,引起太極門高度不滿。
太極門弟子表示,太極門掌門人洪石和於民國55年成立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以促進民衆身心健康爲宗旨,爲非營利之公益文化團體,教育部於民國64年函釋「教會傳道人接受信徒之贈與免那所得稅」一事,且太極門所屬之臺北市國術會、中華武術總會、中華氣功協會亦發函表示,所屬團體會員並無收受弟子贈與之敬師禮而遭到稅局課稅情事,民國94年國稅局代理人劉麗霞於高等行政法院開庭時亦當庭承認,國內並無國術館遭課徵所得稅。
太極門弟子接着提到,若要收取所得稅,照理來說應要平等辦理;然而自太極門於民國55年創立至79年,以及民國86年以後,卻皆未收到追稅單,唯獨民國80年至85年侯寬仁檢察官移送的6個年度需要繳稅,同樣的本質,又爲何會有不同覈定標準?辦案基準實在令人無法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