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冒險登山! 時代力量提案最高罰5萬

時代力量黨團12日召開記者會。(圖/記者徐政璿攝)

記者徐政璿/臺北報導

有鑑於國內山林,近年來國人登山活動發展蓬勃山難救助爭議時有所聞,也讓搜救人員疲於奔命。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12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國家公園登山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草案規定民衆颱風警報發佈後,若仍強行登山或未撤離者,將處1萬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洪慈庸舉例,2011年發生中山醫藥大學應用外語系學生張博崴,隻身攀登臺灣百嶽之一的白姑大山發生意外,張姓父母事後提告政府機關怠於執行勤務,經臺北地院判準國賠近267萬元;2015年蘇迪勒颱風,夏姓男子一家三口冒險登山,警消和民間團體動員17人加上挖土機,纔將三人成功救下山,都引起山難救助爭議。

洪慈庸指出,草案明確規範從事登山活動人員應具備登山安全之知能與事先準備工作加強安全管理規範,以及保障登山人員安全,進入國家公園轄內山域,應由領隊帶領,並辦理登山強制險;領隊應依照登山計劃帶領隊員從事登山活動、嚴禁隊員脫隊

洪慈庸說,草案規定,進入國家公園範圍山域未申請許可證主管機關依國家公園法裁罰;未依登山計劃登山者,處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強行脫隊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颱風期間仍強行登山者或未撤離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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