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肥前董座、老總重複申請差旅費達140萬 調解後獲緩起訴

臺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康信鴻、前總經理黃耀興於2017至2019年間,各別5次藉由參與董事會名義,重複向臺肥公司申辦覈銷差旅費,金額共達140萬餘元。經臺肥公司告發後,臺北地檢署偵辦,考量康、黃兩人坦承犯行,分別繳還部分款項給臺肥公司,與臺肥公司達成調解,予以兩人緩起訴處分,期間均爲1年,各繳國庫20萬元。

1980年,臺肥公司與沙烏地阿拉伯基礎工業公司各出資50%,成立沙烏地阿拉伯朱拜予爾肥料公司(下簡稱「朱肥公司」),臺肥公司定期指派3席的法人董事代表,參與朱肥公司董事會。由朱肥公司匯款支付臺肥董事法人代表的車馬費及出席費,無須檢具發票與收據等憑證給朱肥公司辦理覈銷。

檢方指出,2016年間,農業部前身行政院農委會是臺肥公司的最大股東,農委會指派康信鴻擔任法人董事代表,獲推選爲臺肥公司董事長、兼任朱肥公司董事,與黃耀興及時任總經理謝文雄每年出席朱肥公司董事會3次。

檢方指出,本於誠實信用原則,康信鴻、黃耀興不應再向臺肥公司申請辦理覈銷,避免臺肥公司重複撥款受損害,但自2017年至2019年間,兩人各有5次重複支領差旅費,康信鴻領取69萬6557元、黃耀興領取70萬9128元。

全案經臺肥公司告發,檢調偵辦本案。

康信鴻、黃耀興於偵訊時坦承不諱,檢方另也傳喚數名證人到庭釐清案情,另有行程預算表、機票收執聯、出差報告、臺肥公司及朱肥公司個別出差辦法與差旅費覈銷說明、外匯收入歸戶彙總表與明細表等資料。檢方認定,足認康、黃兩人自白與事實相符。

檢方考量,康信鴻、黃耀興已分別繳還部分款項給臺肥公司,與臺肥公司達成調解,康依調解條件給付臺肥公司74萬8305元、黃則給付75萬3029元,兩人聲明放棄董事長退職金權利50%以上,檢方予以兩人緩起訴處分,期間均爲1年,各繳國庫20萬元。

臺肥公司前董事長康信鴻(左二)與爲臺肥公司總經理黃耀興(左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