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微型露營場 到鄉公所就可申請
近年流行露營,爲了有效管理微型露營場,政府修法放寬並輔導申請合法。圖爲露營示意照。(蔡旻妤攝)
全臺1公頃以下微型露營場林立,受限於地用法令規定、無法合法申請。爲了有效管理微型露營場,政府修法放寬並輔導申請合法,臺東縣政府近日舉辦3場說明會,首創可在鄉鎮公所或縣民服務中心申請,民衆不必再舟車勞頓至縣府申請。
臺東南北端長達176公里,加上幅員遼闊,微型露營場申請原本窗口僅有縣府一處,爲減輕民衆負擔,4月17日起民衆可就近至鄉鎮市公所申請,這也是全臺首創在鄉鎮公所即可完成露營場送件申請的縣市。
達仁鄉民說,與臺東市相距逾70公里,日前至縣府送件時,光是包車來回就花車資1500元,加上資料不齊,往返相當耗費時間和金錢,如今僅需到鄉公所「騎摩托車不用10分鐘,超方便」。
有意申請微型露營場的金峰鄉民衆曾韋齊表示,近年流行露營,家中有塊約5000平方公尺農牧用地,打算申請露營區卻不符合規定,去年8月得知內政部通過林業農牧用地可申請,立即向縣府詢問如何申辦。
曾韋齊說,要申請微型露營區有許多規定,必須符合各單位的相關法令,若屬於山坡地就得考量水土保持問題,申辦單位更多,過去申辦跑趟縣府來回就2個多小時,如今可在鄉鎮公所辦理,相當便民。
另有民衆反映,希望承租國有財產署的土地,也能在合法的範圍內申請微型露營場。縣府交觀處交通及觀光發展處觀光企劃科閻瑋瑋表示,若收到承租國有土地的申請案件會發文請示國有財產署意見。
國有財產署臺東辦事處主任蕭𪸩俊則迴應,國有財產署的土地承租契約明訂承租目的,內容沒有供露營使用項目,因此依照規定無法申請露營場。
立委劉櫂豪指出,臺東國有土地逾91%,大部分的承租契約都是數十年前簽訂,當時都還沒有露營這個概念,他希望國產署能在合法且避開環境敏感區的情況下,適時滾動修正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