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副教授拉扯罵同事「貪瀆、不要臉」 辯「精神障礙」遭判拘120天
▲臺大研究所副教授不僅罵同事、搬走資料,還傷人,一審被判拘役120日,得易科罰金。(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一名臺灣大學研究所副教授王男,不僅罵同事貪污自肥、不要臉等不實指控,還強行取走碩士班報名資料,甚至動手拉扯同事致受傷。王男挨告後,辯稱自己有「精神障礙」,臺北地院審酌後,仍依誹謗、公然侮辱、傷害及強制等罪,判他拘役120天,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6年6月至9月間,王男在辦公室內,痛批同事「包庇自己的老師」、「不要臉,做這種齷齪事」等;10月間更針對研究所所長,誹謗他「貪瀆」、「擅改所有東西」、「自肥」、「僞造文書」、「沆瀣一氣」、「5萬多塊去杜拜豪華旅遊,你有臉喔」、「作爲老師應該侵佔單身宿舍,以利中飽私囊100多萬」、「爲了能夠拿後頭莫名其妙的錢,博士班跟錢掛勾,免資格考」等。
同年10月間,王男還強行取走同事負責保管的1箱碩士班報名資料,並毀損另一名同事的名譽,「爲了博士生後300萬權利,昧着良心」、「包庇考生」、「吃錢」、「被他霸凌,他在後頭做了什麼好事,讓人家哭着走」、「無恥」、「不要臉」、「讓一個女生6年畢不了業」等語,甚至徒手拉扯同事背部,造成下背部挫擦傷。
王男事後坦承犯行,但強調自己有精神問題,患有憂鬱症,並有負向思考、認知功能受損、易焦慮、易怒及嚴重自殺意念、不能專注、邏輯能力受損等症狀,且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
因此法院囑託醫院對王男進行精神鑑定,依鑑定結果,法官認爲,王男雖然知道自己對於同事的作爲可能違法,但因他的情緒及幻聽影響,使他覺得自己「就是要這樣做」,需要阻止他們,伸張正義,是在做對的事,並不覺得有錯,可認王男的辯識、行爲控制力顯著降低,依法應減輕其刑。
法官審酌一切情狀後,依王男犯2個誹謗、2個公然侮辱、1個強制罪及1個傷害罪,一共6罪,判他拘役12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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