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人行道私設坡道 最高罰15萬強拆
北市有民衆在巷弄裡的標線型人行道上私設欄杆、斜坡道。(臺北市研考會提供/黃婉婷臺北傳真)
臺北市許多巷弄都有綠色標線型人行道,但維護品質不佳,飽受民衆批評,甚至有人在人行道上私設欄杆、斜坡道,方便家中長者和車輛進出,讓臺北市長柯文哲不滿批評,人行道屬公共設施,個人需求不能當作侵犯國家公權力的理由。北市新建工程處則表示,有私設輔助設備情況會先勸導,若不改善依法最高可開罰15萬並強制拆除。
北市研考會近期執行鄰里交通環境改善計劃勘查,瞭解已畫設的標線型人行道維護情況,共查證12裡、98條街廓。硬體設施維護部分,人行道脫色破損不平整缺失比率最高,多達12.24%,民衆私設斜坡道、階梯,比例爲9.18%;使用現況以車輛違規停放,或被私有物品佔用各佔3、4%。
此外研考會也針對4裡、46條街廓複查缺失,發現民衆私設斜坡道、階梯狀況遲未改善,缺失比率在所有項目中居冠,仍有6.52%。其中臨沂街25巷有住戶在2018年被查獲,和平東路一段75巷也有民衆早在2017年就遭勸導,但今年仍雙雙被發現私設情形未改善。
柯文哲直言,能感受到民衆對家中長者進出方便的需求,但標線型人行道屬公共設施,不可以把個人需求當作侵犯國家公權力的理由,政府不能因民衆家中有困難,就無視違規給予方便,不是法治國家應該有的做法。
文山區華興里長陳峙穎認爲,通常設有標線型人行道的巷弄,民宅和道路界線較爲模糊,民衆可能認爲房子沒蓋滿,纔會施作相關設施,但侵佔市府道路確實不妥,建議相關單位說明清楚法規規定,避免家戶挨罰。
中正區網溪里長夏萬浪指出,家戶雖有無障礙需要,但路人也有通行需求,要是大家都在人行道上擅自增設輔助設施,害人走路摔倒又該算誰的,民衆有需求可找裡辦依個案狀況協助會勘,或改設電動、手動等移動型設施,當有需要時再拿出來。
對此,新工處養護工程隊正工程司蔡府剛表示,在標線型人行道上設置坡道、欄杆屬違法行爲,接獲檢舉後會先以勸導爲主,和民衆協調是否能退縮至家門口,或自行拆除,若協調未果,民衆又不願改善,將按「市區道路條例」強制拆除,並依情節開罰3至1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