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本來就有病? 這些年過勞死的勞工誰人知
圖文/鏡週刊此次的《勞基法》修法有諸多爭議,而昨日(22)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公聽會上,資方代表、彰化縣活力旺企業協會榮譽理事長蕭明仁一句「臺灣哪裡有勞工有過勞死?如果有也是本來就自己生病。」更是引發軒然大波。
究竟臺灣勞工有無過勞死?勞動部長林美珠在今日(23)表示「很難在一時之間跟大家解釋」,她聲稱,因過度勞累申請勞保的統計數字與過勞的認定標準不同。「臺灣幾乎沒有過勞死,如果有,也是本來自己生病」--彰化縣活力旺企業協會榮譽理事長蕭明仁
據勞保局統計,2011年到2015年間,過勞案件有398例,其中有163人死亡、143人傷病,92人失能,平均每11天就有1人過勞死。在過去,究竟有多少過勞致病甚至死亡的案例?以下是相關事件的摘要整理:
2010年,一名懷孕護理師因值夜班過勞,引發顱內靜脈畸形瘤破裂,最後成爲植物人。當時,這名護理師已懷有7個月身孕,但因人力不足,仍超時工作,儘管醫院緊急治療,但仍因腦部損傷而成爲植物人,最後醫院判賠1,800多萬元。
2011年2月,在宏達電股價破新高的當天,一名謝姓工程師被發現猝死在租屋處。當時,謝男同事曾表示,他在猝死當天加班的凌晨才離開公司,據查,該名員工在猝死的前半年,平均每個月的加班時數高達68小時。在勞檢結果出爐後,也確認了其生前確實有超時工作的情況。
2011年4月,成大實習醫師林彥廷疑因過勞,倒臥在浴室,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警方調查,林彥廷在猝死前一天連續工作34小時,但礙於「學生」身份,法官認定他不算過勞,即使他在醫院的實習工作確有執行醫療輔助業務,但卻被認定爲是學生身份的「學習」業務。
2013年8月,一名32歲的黃姓保全在值勤時猝死。這名保全每個月的工作時數約爲288到300小時,雖然保全公司主張黃男之死爲先天疾病所致,並否認排班有疏失,但法官依據「過勞評估報告」,認定保全公司排班不當確實造成黃男過勞職災,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在扣除職災補助之後,公司仍須賠償54萬。
2013年8月,樹林分局偵查佐王琮鬱在家猝死。由於他每天工作超過15小時,且每週至少會有一次連續執勤27小時,在死亡前一個月加班100小時,甚至在死亡前一天還被長官要求銷假。家屬認爲,王琮鬱是在過勞的身心俱疲下猝死。
2015年,一名銀行的陳姓女員工因爲肝功能疾病,在入院之後過世。銀行工會理事指出,該名員工在進入銀行工作之後幾乎每天都加班到8、9點,壓力極大,後來開始出現肝功能疾病,認爲是銀行單方面要求員工天天加班所致。
2016年11月,臺中的公車司機鄭志明在將車輛開回車場後就昏倒在駕駛座上,送醫時血壓高達238,最後因腦出血死亡。據查,該名司機每日平均上班15小時,事發當天,司機在清晨5點半就打卡上班,直到晚上接近9點才下班。家屬認爲鄭志明是長期「過勞而死」,今年1月,勞動部也認定了鄭志明爲職災致死,而家屬也對捷順公司及臺中客運提出告訴。
2017年2月,蝶戀花遊覽車在武陵農場一日遊的回程中發生翻覆,造成33死11傷。遊覽車駕駛康育薰在2月1日到9日已連續工作9天,且他在事發當日駕車時間長達9個半小時。檢方在偵結後表示,連續出勤與超時駕車可能爲肇事原因之一,而司機的駕車時間也確實違反了《勞基法》的規定。此外,康育薰在蝶戀花旅行社工作期間,還曾連續工作22天。
2017年5月,在全聯工作10年的羅玉芬在冷凍庫工作時猝發顱內出血,在抵達醫院時瞳孔已放大,送醫後不治死亡。雖經勞檢後被認定非職災,但勞工局指出,該店並未詳實紀錄羅玉芬延長工時的出勤狀況,此外,羅玉芬的妹妹表示,羅玉芬在到全聯上班之前並沒有高血壓病史,目前主管機關仍未判定出羅玉芬知死是否爲「職災」。
2017年11月,一名民視醫療劇的道具組助理因精神不濟發生車禍,最後變成植物人。據查,該名劇組人員才上班1個月,雖然民視迴應表示本月15日劇組有放假休息,但此事仍引發了劇組工作是否超時過勞的討論。
其實,前述案例僅爲諸多過勞事件冰山一角,2年前,勞團便曾自費出版《過勞之島》一書,闡述在臺灣職場中蔓延的過勞文化亂象,並以過勞死之實例剖析制度問題。昨日,該作者之一、臺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的黃怡翎就在臉書貼文寫道:「那個29歲的工程師過勞死後/媽媽還是每天煮一杯咖啡放在他房間/假裝他沒有離開過…」
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在昨日的公聽會上砲火猛烈,他指出《勞基法》爲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若政府只交由工會去勞資協商,則在市場中相對弱勢的勞工勞動條件將受衝擊,他更痛批勞動部長林美珠不適任,沒有透過自己職務保護勞工。
在工時越來越長,薪資卻不見漲情況下,作爲蔡總統心中最軟的一塊,勞工該如何自立自強,才能不讓政府「公親變事主」,仍是一個難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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