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拒捕持水果刀殺傷2警卻獲判無罪 原因曝光

桃園楊梅警分局鄭、陳姓派出所警員去年6月間得知李男因案遭通緝,前往他家查緝遭反鎖房內的李持水果刀追砍受傷,桃園地院審結,依醫院鑑定報告確認罹有精神疾病,判他無罪,由於有再犯之虞,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2年,可上訴。

審理時,法官依據警方密錄器畫面顯示被告李男犯罪過程,認定他確有殺害鄭姓警員及傷害陳姓警員,並妨害2名警員執行公務等犯行。不過根據亞東醫院鑑定報告,認爲李罹患「思覺失調症」精神分裂等疾病,於行爲時確因此病症,以致不能辨識自己的行爲違法,無法正確辨識自己的行爲或無法根據這種辨識進行合理的行爲判斷;參考被告與警員素不相識,常人應無對初次見面的警員痛下殺手可能,醫院的鑑定報告應屬可信。依刑法19條第1項規定,被告行爲不罰,應諭知被告無罪判決。

合議庭依據醫院的鑑定報告,建議應對李姓被告施以強制住院治療,審酌他對於社會潛在危險性不小,目前病情難以控制,認有再犯及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認有對他施以監護保安處分必要,依刑法87條第1、3項前段規定,諭知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2年。

起訴指出,50歲李男因妨害公務案獲判3月、緩刑2年確定,未履行緩刑條件遭撤銷,又拒不入監執行遭通緝。楊梅警分局鄭姓、陳姓警員2023年6月8日獲悉,下午1點55分到轄內他家追緝。

李男躲在房內拒絕開門,鎖匠打開之際,李持18公分長水果刀衝出房外,對着鄭員追砍,鄭右頸有4公分割傷、右手有2公分開放性傷口。陳員見狀上前奪刀,李男揮舞刀子不配合,陳右手扭傷、左手擦傷,李父見狀上前奪刀將兒子壓制,所幸2名警員性命無礙。

桃園李男因案遭通緝,2023年6月8日下午對到宅追捕的楊梅警分局鄭姓及陳姓員警拒捕,持刀追砍員警成傷,桃園地院審結,認爲他罹有精神疾病,判他無罪,由於病情未控制有再犯之虞,諭知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2年。記者翁唯真/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