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撿到學生悠遊卡2小時內刷3次購物 罰金是消費額28倍
高男今年3月20日於臺北市士林區一帶,意外撿到一張國中學生的悠遊卡,未料竟佔爲己有,並於兩小時內在超商使用該卡消費購物。(示意圖/ shutterstock)
臺北市一名高姓男子今年3月間於士林區某處撿到國中生曉雲(化名)的悠遊卡,事後竟兩小時內前往超商購物連刷3次,最後還將卡弄丟。曉雲母親協助孩子報警處理,警方循線將高男逮捕歸案,士林地院經審理,最終依《侵佔遺失物罪》判處罰金4000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高男今年3月20日傍晚5時40分許前往臺北市士林區一帶,意外撿到一張國中學生的悠遊卡,未料其竟佔爲己有,並於兩小時內在超商使用該卡消費購物,消費金額一共139元。
曉雲母親爲孩子弄丟悠遊卡一事向士林警分局報案處理。警方獲報後,循線調查,並將該名涉案高姓男子逮捕歸案,後報稿士林地檢署由檢察官偵查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時,高男對其犯行坦承不諱,然由於已弄丟悠遊卡,因此無法物歸原主。法官審酌,高男侵佔他人遺失之悠遊卡,不僅未歸還處理甚至予以消費,調查其過去曾涉竊盜、侵佔等前科,因此本案中雖已坦承犯行、犯罪所生損害尚屬輕微,但素行非佳,最終依《侵佔遺失物罪》判處罰金4000元,得易服勞役4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