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油飯竟成伸狼爪藉口 海巡士官長指侵友人妻遭重判
一名曾任職海巡署士官長的遊姓男子,他利用送油飯之便,藉口爲昔日軍中同袍的妻子小芳(化名)按摩肩頸,竟強脫小芳的內衣褲,不顧小芳制止及反抗,再以手指對其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宜蘭縣一名曾任職海巡署士官長的遊姓男子,他利用送油飯之便,藉口爲昔日軍中同袍的妻子小芳(化名)按摩肩頸,竟強脫小芳的內衣褲,不顧小芳制止及反抗,再以手指對其性侵。經宜蘭地院審理後,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重判遊男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據悉,已婚的遊男曾在海巡署服役約20年,今年初才退伍。他與小芳的丈夫爲前同事,兩人關係密切,進而結識小芳。然而,遊男竟利用這層關係對友人妻子伸出魔爪。案發後,小芳即刻報警,全案隨後移送檢方偵查並起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7月底,遊男帶着油飯前往小芳位於宜蘭市的工作室,提出幫她按摩肩頸的建議。過程中,他竟跨坐在小芳身上,強行脫掉她的內衣褲,並撫摸其胸部。小芳反抗未果,遊男更進一步用手指性侵她。
小芳在警詢時描述,按摩過程中,遊男的生殖器官碰觸到她的尾椎,讓她感到極度不適,並請求停止按摩。但遊男不僅無視她的請求,還進一步詢問「你下面是不是有溼溼的」,隨即伸手進入她的內褲,並觸摸其私密部位,甚至說出「有啊、有溼溼的啊」、「你下面是粉紅色的」等語。
法院審理時,遊男坦承撫摸小芳的胸部、背部、腰部及臀部,但堅決否認強制性交。然而,宜蘭地院合議庭綜合雙方的LINE對話內容、醫院診斷證明、證人及小芳的陳述等證據,認定事證明確,遊男的罪行堪予確定,依法論罪科刑。
法官審酌,被告前無任何科刑紀錄,素行尚可,爲逞一己之性慾,利用與告訴人在本案工作室獨處機會,對告訴人爲強制性交行爲得逞,足見被告動機、手段均值非難,上開犯行造成告訴人心中所生之陰影恐難以抹滅,犯罪所生實害非輕;復考量被告雖願以50至60萬元與告訴人和解,然因告訴人不願和解,而迄今未能取得告訴人諒解;由於遊男犯案時仍具軍人身分,法院依現役軍人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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