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 個人淨資產千萬 可交易創新板
未來參與創新板買賣的條件拍板大鬆綁,證交所23日宣佈,除原本限定「專業投資人」外,新增「創業投資事業」,同時,也將自然人淨資產條件從3,000萬元放寬至1,000萬元,並新增「或最近2年度平均所得達150萬元」;「以及具有2年參與證券交易之投資經驗」等條件。
證交所23日董事會通過爲創設「臺灣創新板」,擬修正證交所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營業細則等相關條文。創新板預計下半年推出,證交所強調,創新板是臺灣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一環,地位與一般上市公司一樣。
一、比照「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所訂之「專業投資人」相關條件,以及法人或基金,總資產超過5,000萬元,具備充分的金融商品專業知識、交易經驗。
二、依法設立之創業投資事業。
三、自然人「淨資產」達1,000萬元,或最近2年度平均所得達150萬元;以及具有2年參與證券交易投資經驗。證交所原本規劃3,000萬元淨資產纔可參與交易創新板。
證交所表示,考量創新事業業務模式、組織架構在創業初期較爲精簡,爲鼓勵提早進入資本市場,建議採簡易公開發行,縮短內控審查期間暨調整內控查覈範圍及相關作業。俟申請公司與證交所簽訂上市契約後,再補辦股票公開發行。
在上市前輔導方面,將由主辦承銷商進行輔導,或申請登錄興櫃股票在櫃檯買賣屆滿六個月,並比照現行外國發行人(KY公司)申請股票第一上市,須經二家以上證券承銷商推薦。
創新板上市條件,設立年限需滿二年,普通股發行總額達1億元以上、且發行股數達1,000萬股以上;另在市值及財務面指標,依市值高低及生醫業等共分三類;以及其他如股權分散等。
在股權分散要求,包括記名股東人數50人以上,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5%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持股5%以上或滿500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