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O案 李恆隆背信無罪確定
SOGO百貨經營權之爭,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被依背信罪起訴,昨無罪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SOGO百貨因經營權之爭,國票金控前董事長林華德犯背信罪入獄,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太平洋崇光百貨公司前董事長賴永吉也被依背信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判李無罪、賴免訴。檢方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認爲太平洋建設創辦人章民強父子無證據證明正式委託李協助太設紓困,昨駁回確定。
太設二○○二年傳出財務危機,旗下SOGO百貨營運陷入困境,章家委託林華德、李恆隆、賴永吉三人協助處理財務相關問題。檢方指林等三人明知太設已與寒舍公司蔡辰洋、仙妮蕾德集團陳得福籤立備忘錄,欲出售SOGO百貨股權以獲得一百億元的資金挹注,卻從中阻撓股權交易案,認定林華德成立背信罪,判刑二年確定。林已服刑完畢。
林華德當年有僞造文書等案件在高院審理,檢方二○○六年十月將李恆隆、賴永吉依背信罪名聲請由高院併案審理。不過高院認爲,李、賴兩人所涉背信罪部分,事實與僞造文書等案件不屬於裁判上一罪關係,退回檢察官併案程序,檢方重查,另再依背信罪起訴兩人。
依檢方起訴內容,北院未發現有李恆隆受SOGO前經營團隊「章家」章民強、章啓明父子委託處理經營權的證據,認不符背信罪違法要件,判李無罪。賴永吉則因追訴權時效已消滅,依法判免訴。
檢方上訴,高院認爲章民強與章啓光、章啓明、章啓正共同具名的聘書僅記載「代章民強先生行使本集團所有改造及復興決策」、「與章啓光先生、章啓明先生及章啓正先生等三位同心協力爲本集團之再建而努力」等抽象用語,沒有具體指派任務和權利義務,也未敘明於何時地及如何委任李恆隆處理協助太設集團紓困、事業切割重組計劃,難以認定李受章家人委任處理太設集團的財務紓困問題。
高院指出,籤立備忘錄並非代表買方即有給付一百億給太流公司或太設集團義務,仍待買方就買賣標的物實地查覈、評估,纔有簽訂正式合約可能,買賣標的是否能履行,進而讓太設集團的財務狀況獲得紓困仍有疑問,無從認定章民強或太設集團因備忘錄未能履行而受損害。本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