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樹影響公共安全 所有權人聯絡不上怎辦?北市公園處迴應
臺北市公園及人行道樹木近20萬多株,國民黨臺北市議員詹爲元指出,私樹遮蔽攝影機、路燈或路牌等,私樹所有權人不願意修剪或聯絡不上,北市府應研擬配套因應。(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公園及人行道樹木近20萬多株,國民黨臺北市議員詹爲元質疑,私樹遮蔽攝影機、路燈或路牌等,私樹所有權人不願意修剪或聯絡不上該如何處置?公園處迴應,受理通報單位得會同里長現勘後進行公安危害排除,就樹木影響公共安全之部分進行修剪。
詹爲元指出,若私樹遮蔽攝影機、路燈或路牌,導致路人看不清前方道路或看不清楚標示時,私樹所有權人不願意修剪或聯絡不上,市府應研擬配套因應。
公園處回覆,私地樹木包括北市轄內非座落於市有或市府所屬機關權管土地之樹木,若因斷枝、傾倒、枝葉過於低垂等,實際已發生有危及公用道路之交通、人行等安全情形,而有立即排除之必要者,私地之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社區管理委員會或水土保持義務人應立即予以處理。
公園處表示,若私地所有權人無法立即處理時,受理通報單位得會同里長現勘後進行公安危害排除,受理通報單位之修剪人員僅能就樹木影響公共安全之部分進行修剪排除,不含全株修剪、樹形調整、造型修剪等。
公園處說明,有關監視器畫面遭私樹遮蔽之案件,原則會要求所轄員警優先協調里長與私樹所有權人溝通配合修剪,若遇所有權人不願配合情形,則邀集各權管機關辦理會勘,研議將監視器移置至其他適當位置。
公園處補充,私地之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社區管理委員會或水土保持義務人,平時應負責私地樹木之預防性修剪、病蟲害防治及風險管理等管理維護工作,以維公共安全,公園處得提供技術諮詢服務。市府受理通報單位對於進行公安危害排除前、後,私地樹木對他人所致之損害,不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