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審女兒幼兒園同學被判拘役 林俊佑1138字聲明:爲公平正義上訴

▲林俊佑聲稱畫面中看似捱罵的小女孩其實是他女兒。(圖/李麗芬辦公室提供)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花蓮地檢署前檢察官林俊佑因爲帶着兩名便衣警員進入幼兒園,「開堂私審」4歲女兒的同學,10日被花蓮地院法官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林俊佑事後發表一篇1138字的聲明,並提出三點訴說自己的無奈,後續會繼續上訴,爲公平正義奮鬥、爲自己發聲。

林俊佑聽聞4歲女兒與同學相處不睦,2018年6月間帶着兩名便衣警員進入女兒就讀的幼兒園,並在教室中逐一詢問孩子們,甚至一度暴走,要求園長交出監視器錄影檔案,還說出「你是不是準備來地檢署?準備來進監獄?那沒問題啊」等話,掀起社會各界關注。同年9月4日立案調查此事的監委蔡崇義、楊芳玲楊芳婉提出彈劾案,獲得審議監委12票全投贊成,彈劾通過,隨後移送職務法庭懲處免職。

而花蓮地院今年9月10日開庭審理,法官認爲林俊佑當時擔任檢察官,有保障人民、維護社會秩序義務,卻濫用職權闖入幼兒園,以言語致使被害人心生畏懼,影響人民對司法信賴,加上他事後始終否認犯行,因此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強制罪、強制未遂罪等部分,則判決無罪。

事發之後也有人替林俊佑抱不平,認爲停職處分過重,有違比例原則。(圖/記者王兆麟翻攝)

對於法院的判決結果,林俊佑10日晚間接受《聯合報》採訪時表明會提出上訴,接着發表一篇1138字的聲明,強調報章雜誌中不斷引用的幼兒園照片,那位看似捱罵的小女孩其實是他的女兒,這件事不僅帶給他與家人很大的衝擊,連陪同前往的警察好友也受到牽連,讓他深感抱歉,面對外界抓着其中一個細節來論斷是非,他不想多評論,未來會繼續爲公平正義奮鬥、爲自己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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