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卡羅與花東主權

(圖/公視提供)

公共電視近期推出的旗艦大戲《斯卡羅》,是由陳耀昌教授的著作《傀儡花》改編而成。這齣戲引起很多關注,其中有不少相關的臺灣歷史值得多多討論。

在真實歷史上,「羅妹號事件」間接造成日本出兵臺灣的「牡丹社事件」,又促成臺灣在光緒13年、西元1887年建省,但是8年後就被割讓給日本了。

一般人對「牡丹社事件」的認知如下:西元1871年,有琉球船隻漂流到八瑤灣(今屏東九鵬灣),多名船員因故遭到排灣族高士佛社的族人殺害。有意進軍臺灣的日本與清廷交涉後,藉機出兵,殺害了牡丹社首領,迫使牡丹社與高士佛社等排灣族原住民部落投降。清廷派出欽差沈葆楨交涉,最後「花錢消災」,而日本軍隊也因深受瘧疾之苦,趁勢退兵。

清朝官方在牡丹社事件的後續談判,因爲賠款50萬兩,一直以來都被批評是喪權辱國,因爲清廷居然容忍日軍公然入侵領土,還反過來賠錢,而且在合約中承認日本是「保民義舉」,因此失去琉球的宗主權。

後世對牡丹社事件的評價常有兩個誤會,一是忽略了琉球船隻事件的隔年,又有日本小田縣(今岡山縣)民衆4人漂流到馬武窟(位於臺東縣東河鄉),因故遭到卑南族原住民殺害。

其次是當時國際社會與清廷都不認爲後山是中國領土,清廷在正式文書中也承認後山原住民均非管轄之地。既然如此,日本可以主張後山爲無主之地,進而武力佔領。

結果是中、日雙方簽訂了《臺灣事件專約》三條,第一條是清廷賠款,承認日本是「保民義舉」。這被批評形同承認琉球人是日本人民。不過清廷說所指之「民」,是1872年漂流到臺灣被出草的日本小田縣民。

值得注意的是,《臺灣事件專約》在第三條強調,「該處生番,中國自宜設法妥爲約束,不能再受兇害。」這等於兩國都確認原住民與後山都是受清廷管轄,在國際公法上的意義重大,從此包括後山與原住民在內,全臺纔算是清朝領土。

50萬兩是什麼概念?十幾年後清廷購買新式軍艦,當時的行情大約是以100萬兩購得1艘新式軍艦。從這個角度來看,清朝只以半艘軍艦的代價,透過國際合約取得了花蓮與臺東的主權獲得承認。

有人可能覺得,清廷對日本還是太軟弱,而且當年來臺的日軍並非精銳部隊,何不一戰?但是切莫忘記,當時清廷內憂外患不斷,牽一髮動全身,還有沒有心力在臺灣點燃戰火,實在是一大問題。

儘管已時隔100多年,牡丹社事件的史觀與真相、後續談判,以及合約的功過是非到底如何,或許都還有探討的空間。

(作者爲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教授、歷史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