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 每人最高補貼500元
日前,四川省商務廳等7部門印發《四川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明確了全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對象和標準等,對省內報廢本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併購買和登記符合有關規定電動自行車新車的個人消費者開展“以舊換新”補貼。
這次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對象爲2024年8月26日(含當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在省內報廢本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以下稱“舊車”)併購買和登記符合有關規定電動自行車新車的個人消費者。
需要注意,報廢舊車與購買和登記新車爲同一個人消費者。
補貼標準按新車銷售發票含稅價格的15%予以補貼(補貼資金四捨五入取整到十位數,下同)。其中,對報廢鋰離子蓄電池舊車併購買和登記符合有關規定的鉛蓄電池新車的,按新車銷售發票含稅價格的20%予以補貼。每位消費者僅限補貼1輛新車,且最高不超過500元。補貼資金使用完畢或政策實施期結束即止。(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孟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