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撞死我爸… 肇事者想賴 臉書找出目擊者
新北市三重一名男子2010年7月被汽車擦撞傷重不治,陳姓肇事者不承認撞到人,死者的女兒在臉書上人肉搜索、尋找目擊者,近千名網友協助轉載後,目擊者主動聯繫並出庭作證,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陳男1年徒刑,民事判賠460萬元。
2010年7月14日,鄭姓男子騎車行經三重區五華街時被一輛轎車撞倒在地,5天后不治,家人懷疑旁邊這輛銀色轎車就是肇事者,但現場沒有人可以作證到底誰撞誰。死者的女兒不甘心爸爸死的不明不白,在臉書上留言,「我爸爸發生車禍身亡,找尋目擊者」,並痛批「加害人非常沒悔意」、「態度極惡劣」、「我爸死得好冤枉」,短短几天網友迴應熱烈。
其中,謝先生雖然沒有看到車禍一瞬間,但熱心拍下車禍後的照片,鄭小姐拿着照片開始PO文,經網友轉載,目擊者陳先生終於看到這篇文章,主動寫信給鄭小姐,表示願意出庭作證。
目擊者說,當是他開貨車跟在陳姓肇事者車子後方,陳男超車不當,從後方撞到死者;不過,陳男反駁是鄭男自己摔倒,加上無照騎車又沒有扣緊安全帽,纔會傷重不治。
法官認爲目擊者和肇事者2人並不認識,沒有必要誣陷對方,加上對照目擊者拍照的車禍照片和現場擦撞刮痕,認爲目擊者可信度高,陳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民事賠償460餘萬元。由於死者是全家的經濟支柱,如果這場車禍沒有網友的熱心幫忙,恐怕將沉冤大海,家屬難以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