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股》亞泥新城礦權展延案上訴 遭駁回

依礦業法第13條規定,採礦權者經依前項規定爲展限申請時,在採礦權期滿至主管機關就展限申請案爲準駁期間內,其採礦權仍爲存續。因此亞泥沒有停止採礦的問題,營運不會受到影響。

經濟部覈准覈准亞泥花蓮新城礦區礦權展延20年,當地居民不服興訟,一審法院認定未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諮商同意參與程序,撤銷礦權展延處分,亞泥提上訴,不過,昨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亞泥強調,此次法院駁回上訴是指展限的程序有問題,不代表礦權被取消。

此案後續將回到申請展限的程序中,亞泥將會配合政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