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工找國中胞妹閨蜜摩鐵開房!「激戰7次」遭她爸抓包慘了
王男透過仍就讀國中的妹妹,結識少女小寧,兩人相識一段時間後發展爲男女朋友,並7次發生性行爲。(圖:shutterstock/達志)
基隆市一名曾有施用及轉讓毒品案件前科的王姓水電工,因妹妹而認識年僅15歲的少女小寧(化名),兩人發生7次性行爲後慘遭小寧父親抓包,憤而報警處理。法院審理,依法合併7罪後,判處1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透過仍就讀國中的妹妹,結識少女小寧,兩人相識一段時間後發展爲男女朋友。不料,王男明知小寧與妹妹同年,尚未年滿16歲,竟仍分別於2023年12月間在住處、摩鐵及飯店發生性行爲。
不過小寧的父親很快就察覺兩人的行爲,並攜帶女兒前往報警;偵訊時,王男坦承的確在知悉小寧未滿16歲的前提下,自2013年12月2日至今年1月6日,共與她發生合意性行爲7次。
法院審理,勘驗小寧處女膜撕裂傷診斷書、就讀學校個人勤惰明細表、輔導紀錄摘要、飯店以及住處電梯監視器等影像,認爲王男所爲已涉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爲性交行爲》罪嫌。
法官審酌,王男明知小寧爲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對於性行爲智識及自主能力均未成熟,竟未剋制情慾衝動,造成小寧身心健全造成不良影響,行爲確屬不該,衡量其犯後始終坦承犯行,犯案時僅20餘歲,且與小寧年紀相距並非懸殊,彼此又是男女朋友,且並未使用暴力或誘拐等方式;另考量他月薪3萬至4萬5之間、家庭經濟等情狀,判處4月有期徒刑,合併7罪(7次性行爲)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