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官淪職場色狼偷拍80次!2女同事求償60萬...他喊窮成功打折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顥倫於偵查大樓等處偷拍,犯行高達80次至少有21名被害人,一審遭判有期徒刑4年,全案上訴中;有2名受害者認,林男做出的行爲不僅讓她們感到羞辱,對工作環境也產生強烈不安全感,擔心隱私影像遭外流,對心理造成嚴重壓力,故各請求30萬元損害賠償。士林地院認請求金額過高,判應給付各10萬元爲適當。

被害人指出,2021年間,林男以LINE聯繫請其前來,孰料卻將U7微型針孔Wi-Fi密錄器鏡頭朝上、放置在某處,待她行走靠近,鏡頭由下往上,偷拍錄得其寬鬆短褲內大腿根部、臀部等身體隱私部分;翌年在地檢署某處,將鏡頭放置其位置附近,待她辦理公務而向林借還物品靠近時,以此偷拍裙底。

2名受害人表示,因爲林男行爲而對同事的信賴一夕崩解,對工作環境產生不安全感,且擔心影片外流而致不安,精神上受到劇烈痛苦,各請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30萬元。

林男對於事實不爭執,但卻當庭喊「現在沒資產,但願彌補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害」,同時指出被害人請求慰撫金金額過高等語,以資抗辯。

法官審理時,考量雙方背景、經濟狀況並考量林男偷拍動機,以及被害人事後承受的精神痛苦,認請求的30萬元賠償數額過高,打了3.3折,判賠償各10萬元爲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