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發部打詐納管TikTok等4業者 限期提報法律代表

數發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配合防詐條例,數發部今天公告,綜合考量平臺被利用在刊登詐騙廣告風險及使用者佔比後,公告納管Google、LINE、Meta與TikTok等網路廣告平臺,要求業者在10月31日前向數發部提報法律代表以落實防詐義務。

政府推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防詐條例)三讀通過,具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臺業者必須配合防詐,數發部日前預告訂定一定規模網路平臺計算基準,主要考量2點,第1、平臺被利用於刊登詐騙廣告的風險;第2、臺灣使用者佔比,在平臺上臺灣每月獨立訪客數大於臺灣人口總數5%爲標準。

數發部今天公告,符合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臺業者名單,包含Google、LINE、Meta與TikTok等4大業者,經營平臺分別有Google、YouTube、LINE、Facebook、Instagram與TikTok。如果業者不服處分,可自公告之日起30天內提訴願書到數發部,數發部會再轉送行政院提起訴願。

數發部指出,公告符合一定規模的境外網路廣告平臺業者,應在10月31日前向數發部提報法律代表,及檢視其業務活動、營業或投資行爲。法律代表資料包括法律代表的姓名、名稱、住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未來若處理詐騙廣告事宜,就可透過法律代表來跟平臺溝通。

至於平臺名單是否還會調整,數發部表示,目前雖然是先公告這4大業者、6個網站,但也會因應情況與風險,再適時滾動調整。

依照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如果網路廣告平臺沒指定與提報法律代表,被通知限期補正而屆期未補正,依照第39條,可開罰新臺幣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緩,情節重大者,可罰25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

最嚴重情況下,主管機關可召集專家審議會議,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爲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