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重稅,終於要對富人下手了?

作者| 貓哥

來源| 大貓財經Pro

這兩天,外媒說,中國要對海外的中國富豪,徵稅了。

咋徵呢?

①20%的投資收益稅;

②離岸資產門檻1000萬美元;

③或者美股、港股上市公司股東;

傳得確實挺邪乎,說已經有人被約談了,其中還涉及到罰款,順帶着還跟中國的財政收入掛鉤。

已經有海外華人社區,開始渲染這事兒了。

富人哀嚎,怕重複徵稅,中低收入者叫好,要擴大稅源,但是吧,大家多少有些誤會。

1、目前沒有官方信息來證明;

2、稅收法定,目前立法層面也沒有相關的消息;

3、如果真的有類似的事情,那麼還是在打擊逃避稅的範疇內。

境外收入,以前不收稅嗎?收啊,這可不是啥新增稅目。

《個稅法》之後,境外所得的個稅是有單獨的政策的,其中,所謂的“投資收益”,就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而這部分所得適用的稅率,就是20%。

只不過,這部分收入來自境外,而境外國家或地區對這部分錢也是要收稅的,爲了避免雙重徵稅,這部分錢在中國這邊是可以抵免的。

當然,前提是,你在境外已經交過稅了,憑證抵免,無證不抵免。

中國對海外徵稅,其實一直很鬆的:

1、中國居民個人的海外所得,是可以抵免的;

2、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在境外的收入,有條件豁免個稅,而且條件比較鬆。

但是,這些涉稅收入,該申報的申報,該稅的稅,一旦逃避稅被查實,除了補繳稅款,還有不少罰金的,打擊逃避稅,利國利民。

心裡沒有鬼,富豪們也不必恐慌。

這事兒爲啥渲染得比較兇呢?

1、這事兒的羣衆基礎還是很大的,畢竟富豪的離岸收入越來越多,卻沒產生啥國家紅利;

2、打擊逃避稅的條件,也越來越成熟。

2018年的時候,富豪們就恐慌過一波了,因爲CRS。

這個CRS是G20國家委託OECD搞的一系列程序規則中的一個,它是幹啥的呢?

簡單說,是金融機構把外國稅收居民的信息報送稅務局,而簽約國家的稅務局,對這部分信息進行互換,在簽約國家範圍內,稅收信息透明化。

在CRS開始實施的時候,澳大利亞、新西蘭的主流商業銀行,就凍結了數千的銀行賬戶,要求他們確認,是否屬於外國納稅人。

咋報呢?舉幾個例子:

1、中國境內居住的中國公民A,在新西蘭有涉稅資產,那麼新西蘭會把他的信息報送中國;

2、新西蘭公民B,是中國稅收居民,他在新西蘭的涉稅資產,也要報送中國;

3、居住在新西蘭的中國公民C,在澳大利亞有涉稅資產,那麼澳方需要做盡調,屬於中國稅收居民,那麼報送中國,屬於新西蘭稅收居民,報送新西蘭,屬於雙方稅收居民,報送雙方。

CRS涵蓋範圍很廣:

1、各類金融機構,比如銀行、信託、券商、保險、各類投資實體等;

2、不僅是高淨值人羣,個人低淨值賬戶、存量機構賬戶,都在盡調範圍內;

3、簽約國家或地區119個,與我國合作的國家或地區,有106個;

這些簽約國家,有英法德等歐洲發達國家,也有新加坡、澳大利亞、新西蘭這樣的熱門移民目的地,還有葡萄牙、希臘、塞浦路斯、馬耳他這樣的“黃金簽證”簽發國。

也就是說,經過這番操作,簽約國的稅收居民在海外的資產和收入,逐漸呈透明化,也爲日後打擊逃避稅,擴大了操作空間。

更何況,國內的稅收大數據已經日漸成熟,主播、明星的逃避稅案例,都是靠大數據發現的。

真要是追討到富豪身上,也不必大驚小怪。

中國打擊逃避稅,大可不必安“境外富人稅”的名頭。

要說“富人稅”,全球的富人稅,早就提上議事日程了,這個大頭,各國都想徵。

爲啥?富人真的太會避稅了。

目前,世界的個人稅收,主要是通過收入徵收的,比如最高個稅稅率,美國大約35%,新西蘭39%,日本45%,中國45%。

但是,在資產性收入上,稅率相對都比較低,有些國家是有稅收優惠的,甚至有些國家沒有系統性的資本利得稅。

我們和富豪差在哪兒呢?當然主要就是資產性收入上了。

不少大佬,有的選“一元年薪”,或者不要年薪,直接把收入性所得稅規避掉了。

關鍵是,人家“高風亮節”,還挑不出什麼毛病來。沒收入,但是,該富的,還是富。

華爾街的大佬們,對於避稅,更是駕輕就熟,畢竟人家有專門的稅務籌劃,稅務部門對他們也沒辦法。

G20曾發佈報告說,億萬富豪平均稅率,只是其財富的0.3%。

所以,針對富人的財富徵稅的呼聲很高。

今年的G20,輪值主席國巴西就提出了,要對富人們徵收財富稅,對億萬富翁的最低稅率,提高至其財富的2%。

如果對超級富豪徵稅2%,那麼每年能夠產生2000-2500億美元的收入。

目前,這個提案,已經有很多國家支持,比如法國、西班牙、南非等,但是也有反對的,主要反對的聲音,就是美國。

不過,巴西沒放棄,上半年沒談妥,11月份的G20巴西峰會,還是要討論這事兒的。

能不能達成共識,還不知道。

一旦達成共識,那麼富人稅就真的快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