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照顧4歲幼女 恐怖阿伯連伸狼爪判囚4年6月

▲受託照顧4歲幼女竟伸狼爪,恐怖阿伯判囚4年6月(圖/記者陳凱力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1名少女交了男友哥哥爭吵後離家,投靠1名女大生網友,期間和女大生聊心事時,說到自己曾遭媽媽男友多次猥褻,女大生將此事告訴少女哥哥憤而提告。法官審酌,被告個人私慾,罔顧少女人格發展心靈,對其強制猥褻,惡性不輕,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4次,各判3年4個月,應執行4年6個月。

新竹1名15歲少女,在幼稚園父母親離異。父母離婚後,她跟着媽媽同住。2007年,當時4歲的少女就讀幼稚園中班。因爲年紀太小無法一個人在家,所以媽媽總在上夜班時,委託現年69歲的劉姓男友照顧,直到讀高中的哥哥下課後再將她接走。沒想這短短的幾個小時,年紀可以當她爺爺的「叔叔」竟對她多次強制猥褻得逞。甚至連媽媽睡在身旁劉男仍脫她衣物強制猥褻。

少女直到上小學後,晚上可以和哥哥單獨在家,纔沒被帶去恐怖叔叔家「照顧」。2015年間,就讀國中的少女因交男友遭哥哥發現爭吵,少女不滿憤而離家出走,投靠1名女大學生網友。少女與女大生聊心事時,女大生談到自已曾遭親友性侵害,少女才向女大生表達自已在幼稚園、國小也曾遭媽媽男友強制猥褻的慘事

後來少女哥哥到女大生宿舍找到少女,女大生才向少女哥哥說出「你妹妹遭劉男亂來」,少女哥哥氣炸怒帶妹妹報警處理。

劉男否認犯行,供稱沒對她強制猥褻,完全是她哥哥處罰她,就蹺家不回搞失蹤。少女爲了怕被罵,故意推託污衊,轉移注意力纔不會被打。被告辯護律師表示,少女指控時間前後不一,且其中一次媽媽就睡在身旁,怎可能讓劉猥褻10分鐘沒驚醒媽媽,且少女更可隨時呼救。少女母也證稱,女兒曾提遭猥褻,但她認爲女兒亂講指責她,女兒就沒再提過了;而少女平時也正常去被告家,還一同出遊,親友及師長都沒有發現異常,與一般被害人反應不同,可證明被告沒做過猥褻少女之事。

但法官調查,少女曾向生母說過遭猥褻,媽媽卻認爲女兒亂說。少女蹺家時,女大生說自己遭人性侵的過去,她才透露也有相同的經驗;而少女哥哥也證稱妹妹不太想說出這一切,所以從未向哥哥提及過此事,是妹妹翹家後找到她時,女大生說出,他才知道妹妹這段過去。

少女也證稱,被告對她做這些事時,媽媽都累到睡着,不知對方做這些事;少女也表示,被告不會管她,也不會打她。法官認爲少女與被告無怨仇,證明少女沒誣陷被告的動機,且2人已5年沒見面了,認定少女在案發當時年僅4、5歲,對性事不懂,且被告又是媽媽男友,不能期待當下叫喊或反抗認,認定少女證詞可採,被告犯行明確。

法官審酌,被告是少女母親男友,應愛屋及烏,妥善照顧少女,卻爲個人私慾,罔顧少女人格發展及心靈,對少女強制猥褻,傷害少女性自主權,惡性不輕,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4次,各判3年4個月,應執行4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