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齡離婚 優先釐清保單關係人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資料統計,從2000年開始,臺灣每年都有超過5萬對夫妻辦理離婚登記,2020年國人離婚人數高達5萬1680對,2021年1至10月更已有3萬9128對登記離婚,離婚率名列亞洲前茅。永達保經提醒,當夫妻結束婚姻關係,進入協議離婚的階段,一定要立刻處理牽扯到夫妻雙方權益的保單,尤其是熟齡離婚的夫妻,務必優先處理保單關係人的變更,包括未成年子女的保單也要一併考量在內,確保雙方及子女的權益,也能避免未來的糾紛。
結褵多年的夫妻,通常以彼此爲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保單規劃,這類保單關係人的規劃方式,離婚時有幾點需要留意:一、要保人校正:當要、被保險人不同的狀況下,要保人雖擁有申請保單借款、更改受益人、契約變更的權利,但所有契約變更都須要、被保險人雙方書面同意,而且被保人可依保險法第105條行使撤銷保單之「被保險人同意」,要求契約終止,所以離婚時最好將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變更爲同一人,避免引發紛爭。二、受益人校正:保單受益人不會因爲離婚就自動更改、失效,若離婚後忘記變更保單受益人,當事故發生時,會發生前夫或前妻領取保險金的糾紛;另外,若保單受益人是小孩,或者離婚時夫妻雙方協議將保單受益人改爲小孩,倘若小孩尚未成年,將由法定代理人管理財產,會有道德上的疑慮,建議可申請保險金信託,避免保險金被法定代理人不當挪用。三、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單列財產,離婚時可主張夫妻財產分配:若結婚時雙方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製,即適用法定財產製,有保價金的保單會列爲財產,計算婚前、婚後價值,婚後增加的價值必須拿出來分配,尤其經濟弱勢的一方,可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考量到夫妻離婚的保單權益爭議事件,在協議離婚時建議一定要進行「保單關係人」檢視,調整要保人與受益人,才能在離婚之後享有保單的絕對掌控權,也不會因爲受益人未變更,導致理賠金判給前夫或前妻,甚至在意外事故發生時,無法照顧到小孩。此外,如果受益人是未成年的子女,夫妻雙方皆可向銀行申請保險金信託,以免保險理賠金被監護人不當挪用。
永達保經進一步建議,高齡化的未來趨勢,沒有人能夠預測自己的未來及婚姻的存續,保單關係人規劃不當,當夫妻關係無法存續,極容易產生爭端,造成個人權益受損,即便可進行保單關係人變更,通常也都是彼此妥協後的折衷方案。在離婚率居高不下的現在,建議優先考量個人風險保障,以要、被保險人同一人爲策略,提早做好個人保險規劃,爲未來打造讓自己安心的現金流,也才能在婚姻關係中更加悠然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