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保固無「法」管 消基會籲修法再賣

消費文教基金會今天公佈市調結果,質疑「手機人爲意外保固」違反保險法,明明是保險,卻沒有主管機關,消費權益也未獲保障,應停止銷售,並於立法後再行銷售此服務

消基會今天召開「大揭密!手機保險VS.人爲意外保固」記者會

消基會於會中公佈走訪5家臺北電信電子通路商調查對象包含遠傳「金機救援」、臺灣大哥大復原者手機保固維修服務」、神腦國際鈦金會員」、Studio A「安心意外保」,以及燦坤「超完美保鑣」,計5個方案

消基會質疑,「手機保險」早在2005年就由遠傳電信與明臺物產保險公司推出,手機遺失、遭竊或損壞等,可申請理賠,可能因爲要辦理相關手續繁瑣,市場反應冷淡;10年後以「人爲意外保固」推出,市調5家業者,有2家門市告知,每2人就有1人辦理。

消基會並公佈,市調發現一些消費者權益不保情況,例如有業者提供維修時有備用手機服務,實際上又要依現場狀況而定,怕太多人借用,手機會短缺;還有業者告知「人爲『意外』」才能不限次數免費維修,「人爲『故意』」則不修理,且認定故障原因工程師說了算。

消基會還舉例,手機 1年後會折舊貶值,但是保費也不動如山;此外,提前解約,也有 3家業者不退費;甚至有業者將保固費跟通話費列同一張帳單,已違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相關規範,因爲非電信資費費用,應採會計分離原則,列在另一張帳單。

身爲律師的消基會金融保險委員會委員魏憶龍說,保固是商品附帶,不可另行銷售,「手機人爲意外保固」是保險商品,應由金管會保險局主管,如今卻落得NCC、公平交易委員會三不管地帶,呼籲此商品應停賣,恐已涉嫌違反保險法有關金融保險商品銷售規範。

他並說,歐洲的手機保險是貨真價實的金融保險商品,建議政府應先確認「手機人爲意外保固」主管機關,必要時修法,確認法源依據與消費者權益保障規範後,再准予業者銷售此服務。10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