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好傳承好展示好中華文明優秀成果
陳岑博
中華文化源遠流長,中華文明博大精深。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文物和文化遺產承載着中華民族的基因和血脈,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華優秀文明資源。”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推動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和統一監管”。新徵程上,我們要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守護好、傳承好、展示好中華文明優秀成果,豐富全社會歷史文化滋養。
統籌好保護與利用的關係。對於歷史文化遺產而言,保護要始終放在第一位,同時要合理利用。要確保“保護爲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工作方針落到實處。在保護文化遺產的同時,要在促進文化遺產利用上下功夫,讓更多文化遺產真正融入現代生活,實現文化遺產“用起來”“潮起來”。比如,一些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一直對古城建設進行嚴格控制,避免對古城大拆大建,同時通過科學規劃,鼓勵文化與旅遊等深度融合,不斷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和美譽度,實現了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統一。
建立健全多方協同參與機制。保護文化遺產,人人有責。我國文化遺產數量衆多、分佈廣泛、相對分散,僅僅依靠政府力量,保護力度明顯不夠。要充分調動經營主體、社會組織、學校、民衆等不同主體的積極性,相互配合、優勢互補,推動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模式,不斷提升文化遺產保護的整體性、系統性。鼓勵不同主體在文化遺產保護的規劃、建設、管理等全過程、全鏈條、各環節充分發揮積極作用。積極營造守護文化瑰寶、守望中華文明的濃厚社會輿論氛圍,激發全社會保護文化遺產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完善文化遺產保護法律制度體系。文化遺產保護離不開法律制度的支撐與引導。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文化遺產保護法治建設取得顯著進步,構建起比較健全的法律制度體系。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進一步健全文物保護法律法規體系,修改文物保護法,積極推動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法和相關條例制定修訂工作,築牢文化遺產“應保盡保”的法治屏障。切實做好文物行政執法,加強普法宣傳,提高公衆保護文化遺產的法律意識。加快構建國家文物督察制度,健全文物安全長效機制,切實用制度的力量爲中華文脈保駕護航。
強化科技賦能作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深入發展在推動文化遺產保護利用方面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特別是數字技術與文化遺產的融合,讓古老的文化遺產更具科技感、現代感。要圍繞文化遺產保護面臨的突出問題和挑戰,持續加強基礎研究,針對古建築結構、文物保護材料等領域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進一步推動文化遺產保護方式由搶救性保護向預防性保護轉變。充分利用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手段,讓靜態的文化遺產“動”起來,讓人們能夠更加便捷地深度體驗古老文化遺產所帶來的恆久魅力,讓中華民族的悠久歷史、燦爛文化可感可及。積極培育文化遺產數字化新業態,加快文化遺產數字化信息採集步伐,實現文化遺產更加合理有效開發與利用。
(作者單位:韓山師範學院)
《 人民日報 》( 2024年08月08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