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漏洞 爭議中自願離職照領

針對非自願性離職發放的失業給付,恐出現漏洞勞動部近日發現,有勞工尚未釐清離職事由時,申請勞資爭議,並於爭議期間獲得請領失業給付,最後該勞工爲自願離職,但由於通報機制未健全,並非所有人都會乖乖繳回,恐怕讓勞保局白白支出。

由於《就業保險法》中規定,只有公司歇業、勞工被資遣等非自願離職的情況,纔可申請失業給付,第23條又說,「申請人與原僱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者,仍可請領失業給付」,若最後證實是自願離職,失業給付需在15天內繳回,不繳回可移送強制執行

由於勞資爭議是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負責,失業認定屬於各地就服站處裡,發放失業給付則是勞保局權責,當勞工於勞資爭議期間領取失業給付,最後被確認爲自願離職時,倘若主管機關未通報爭議結果,勞保局也未仔細追查,恐怕讓自願離職的勞工「賺」到一筆失業給付。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遭資遣等非自願離職者可請領失業給付,一般勞工可依投保薪資6成領取給付,最長領取6個月;45歲以上或身障者最長可領到9個月。勞動部指出,歷年至今累計約有7700件是屬於勞資爭議期間申請失業給付,其中約4600件未通報最後結果;而每年核付失業給付件數高達2、30萬件,換算下來,每年僅2、300件未通報,其實比例相當低。

「勞工失業已經很可憐了,不要把勞工說得像是冒領」,勞動部官員說,勞工申請調解,後面還要打官司,曠日費時,很多未通報的案件,有可能是非自願性離職,並非一定是「冒領」,不過未來的確會考慮修訂《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建立完整通報機制,多一點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