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宣判後賴清德表態願赴立院國情報告 黃國昌:民衆黨團不歡迎

▲民衆黨立委黃國昌迴應憲法法庭釋憲。(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針對總統賴清德在釋憲結果宣佈後,表態願意在立法院朝野黨團具共識前提下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民衆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說,賴清德在綠色大法官爲其做出「呵護備至」的判決後,才表達願意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令人覺得十分可笑,「面對此等根本稱不上是國情報告的過場作秀,對國家社會毫無意義,民衆黨團並不歡迎」。

憲法法庭今(25日)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修正條文及《中華民國刑法》第141條之1修正條文違憲爭議作出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就關於總統國情報告、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聽證等部分,憲法法庭大多給予「違憲而立即失效」的宣示,對藐視國會罪的刑罰及罰鍰部分,亦一律宣告違憲而失效;另就立法院之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的設計,同樣宣告違憲失效。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賴總統尊重憲法法庭對釋憲案的判決結果,也願意依照憲法法庭最新判決意旨,在立法院朝野黨團具共識前提下,就總統之憲法職權,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於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向全體國人報告國家發展情勢。

對此,黃國昌說,貼心的綠色大法官,爲了讓在總統大選時說「不管是根據憲法,或者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總統都有義務,應立法院的要求,到國會去進行國情報告,接受立法委員的國情質(諮)詢」的賴清德解套,用違憲當藉口,讓賴清德可以免於履行承諾,也讓國會完全噤聲,爲賴清德徹底的失信於民搭起擋箭牌。

黃國昌表示,綠色大法官甚至還加碼演出,立法院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時並「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之權,亦無就其國情報告內容,對總統爲詢問、要求總統答覆,或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之權」讓總統自己決定愛講什麼就講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