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魚蝦標示 消保處查2成不符規定

消保處於去年11月下旬間會同地方政府,至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基隆市等地,隨機就賣場、超市和量販店業者販售的冷凍魚蝦新鮮度、動物用藥、重金屬、二氧化硫等品質項目及標示進行抽驗和查覈,抽樣45件魚和15件蝦,共計60件。

檢測結果發現,27件海撈魚的甲基汞、重金屬(鉛、鎘)、揮發性鹽基態氮、組織胺;18件養殖魚的動物用藥多重殘留、四環黴素、孔雀綠、揮發性鹽基態氮、組織胺;15件蝦類的二氧化硫、動物用藥多重殘留、四環黴素、孔雀綠、揮發性鹽基態氮、組織胺,全數符合規定。

但在商品標示查覈部分,60件中有48件符合規定,12件者不符合規定,缺失項目包含營養標示,有6件不符規定;淨重標示4件不符規定;品名標示、需冷藏或需冷凍字體標示,各有3件不符規定,4件應保存辦法和調理條件標示不符規定。本次產品標示違失業者,已有3件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3萬元罰鍰。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採買魚類時,可從「眼、腮、腹、氣味、色澤、肉質」來做挑選,也就是新鮮的魚類,魚眼球爲明亮透明、魚腮爲淡紅色或暗紅色、魚腹因內臟完整腹部堅實、無腥味、魚體本身有光澤、魚肉有彈性;選購蝦類時,應以「光澤度」及「肉質」爲標準,新鮮蝦類有光澤度,蝦殼未變黑、無白斑,且肉質結實,頭部未斷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