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股》獨董斥經營亂象 泰山:絕無迴避改善

泰山迴應如下:

第一,有關公司治理事宜,證交所僅於去年12月23日及今年1月3日兩次來函,前者要求瞭解資金運用暨保全情形,公司已按照證交所要求配合辦理。而證交所1月3日雖就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執行重大缺失及違反重大訊息申報規定處以違約金新臺幣200萬元,但裁罰認定與事實未盡相符,公司已依法提出申覆,並委請會計師及財務顧問研擬改善計劃中。

至於「管理階層應究責」部分,則指重大訊息申報,依證交所要求,公司僅須於擬定重大訊息改善計劃(未定期限)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併發布重大訊息,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於股東會報告違規緣由,及改善情形,前開人員及發言人並於六個月內參與研習課程等即符合要求,故公司經營團隊絕無迴避改善內控缺失之情。

第二,杜英達早於去年11月30日、同年12月5日、9日、12日及22日,5度至公司清查公司財務狀況,公司亦委請外部會計師及請總經理、會計、財務主管配合其要求獨立行使職務,亦無所謂獨立董事無法行使職權之情事。

第三,有關出售全家股權所得股款運用部分,已以最快速度研擬出監管辦法草案,並於去年1月5日以電子郵件寄達公司董事後,經部分董事提出修正建議,再於今年1月10日提出修正版本,並預計送交審計委員會提案,足證公司絕對以保護公司、股東資產爲目前最重要任務。

第四,公司股東常會將於今年6月召開,證交所對公司之行政指導,正兢兢業業在改善中,改善計劃出爐後,纔有可能經審計委員會、董事會通過後,再提報到股東會,向各股東充分說明緣由及改善方式,並確認公司發展方向。

第五,有關本公司出售全家股份過程,大家都無法瞭解爲何陳敏薰在事前充分了解,並於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均態度堅定,投下贊成票,但隨即反控公司違反治理原則,前後態度驟變,希望獨董本於初心,勿「爲龍作倀」,爲泰山明日的美好來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