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股》3月16日開股臨會?泰山:1月17日審計委員會會議無效
泰山指出,112年1月10日晚間發送的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第3屆第9次審計委員會通知(會議時間:112年1月17日下午1時30分),經法務團隊提醒,違反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三條」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規範之「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第7條第2項」及「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第7條第2項」應於7日前通知規定。
泰山指出,因該審計委員會會議召集程序不合法,故本公司於112年1月17日上午11時30分緊急以電子郵件通知三位獨立董事,並特別以電話通知審計委員會主委陳敏薰獨董之秘書,提醒若召集程序明顯違規之會議,其所作決議亦將無效;並將造成本公司獨立董事執行職務有違反法令之情事,除致生重大損害於本公司外,亦恐造各獨立董事,淪爲違法窘境,懇請各獨立董事,於接獲發送合法之開會通知後,再行集會,以維本公司及各位獨立董事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