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海洋日將至 在野籲蔡政府儘快完備海洋三法

世界海洋日。(資料照片)

世界海洋日前夕,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攜手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環境正義基金會,質疑蔡政府承諾2021年底前將完成的「海洋三法」,也就是《海洋保育法》、《海洋空間規劃法》及《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的訂定,但迄今只完成了《海洋產業發展條例》修法,呼籲蔡政府應儘速完成任內承諾。

立委邱顯智指出,今年國際海洋日訴求是,在2030年前建立有效且全面受到保護的海洋保護區至少30%,而臺灣作爲海洋國家,四周環海擁有豐富的天然資源,但近年卻因爲離岸風電、環境污染,以及中國抽砂船與漁船過度捕撈的危害,臺灣又缺乏足夠的經費及人力,甚至面臨法制不足,無法順利開罰的情況。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黃馨雯表示,大海無法包容一切,漁業、生態、航行、國防,以及近年來大規模離岸風電的設置,已經讓海洋空間變得擁擠,使不同海洋使用目的間的衝突在離岸風電進場後逐漸白熱化。根據MSP Global指出,全世界已經有100個國家或地區採用「海洋空間規畫」(Marine Spatial Planning)來分配海洋的使用空間,以避免或減輕衝突。

黃馨雯認爲,臺灣目前並沒有海洋空間規劃法制,海委會雖已有海洋空間規劃法的初步草案,但草案內容遲不公開,草案部分內容甚至與國際規範扞格,呼籲政府應銜接國際規範,採行生態系統方法,以海洋資料爲基礎,瞭解社羣需求,納入利害關係人進協商程序,強調協調共存原則,是落實公正轉型基礎和推動綠能多贏的基本條件。

環境正義基金會專案主任於瑄強調,訂定《海保法》是當務之急,並提出五項關鍵原則,第一是應公開承諾支持《全球漁業透明度宣言》,提高漁業透明度,以維護漁業永續發展及捍衛海上人權。第二,臺灣應建立自身海域30%的海洋保護區,並支持國際社會在公海劃設保護區的努力。這些海洋保護區應劃設於生物多樣性豐富的地區,以確保對野生動物、漁業永續和全球氣候有益。

第三,《海保法》應確立相關條文,肯認海洋是對抗氣候變遷的關鍵自然解決方案。第四,《海保法》應納入利害關係人參與政策制定和實施的討論,尤其脆弱羣體。第五,預警原則應適用於任何海域或海洋資源的使用。由於穩定的氣候有賴健康的海洋生態,應即刻投入更多資源保育海洋、通過《海保法》。

立委陳椒華指出,海洋三法是保護海洋的重中之重,目前僅通過的《海洋產業發展條例》,又或是存在已多年的《海洋污染防治法》,即便在修法後還是無法立竿見影。目前立法院第10屆已剩下最後一個會期,她要求行政院提出《海洋空間規劃法》及《海洋保育法》,讓國會在最後一個會期完成審議,以達海洋環境永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