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婦偷衛生紙賠18萬 貪心失主判1年
鳳山林姓拾荒老婦路邊拿走李姓女子2袋衛生紙,事後繳回且遭李女強討高額和解金。高雄地院認爲李女態度惡劣,所犯不輕,依恐嚇取財罪判1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高雄鳳山李姓女子不滿放在路邊的2袋衛生紙遭林姓拾荒老婦拿走,竟索討100倍價金、7萬9800元和解金,事後再追加10萬元,恐嚇林婦不給就提告,林婦兒子得知、氣得報警。高雄地院認爲李女態度惡劣,所犯不輕,依恐嚇取財罪判1年,可上訴。
2021年8月某日凌晨2時,李女報案稱其所有的2串衛生紙置於住家外機車旁不翼而飛,警方透過監視器掌握到林婦身分,立即至林婦住家查訪,但無人應門。
當天早上9點,林婦拎着2串衛生紙至派出所投案,並坦承犯行。但竊盜屬公訴罪,林婦仍被依竊盜罪嫌函送法辦,事後高雄地院判罰1000元。
李女得知林婦想尋求和解,先與她口頭約定,林婦以衛生紙原價798元買回衛生紙,但須另外支付衛生紙價金100倍、7萬9800元才願意和解。林婦害怕挨告,隔日便匯款。
匯款後,李女拿和解書讓林婦簽字,但林婦發現,明明和解書上只寫和解金798元。李女不滿遭質疑,竟嗆「不和解了,我一定要讓你被關」。林婦害怕之餘,不敢多問,乖乖簽字。隔月李女再次至林婦住家,聲稱爲此事件諮詢過法律專家,要求林婦支付「法律顧問費」10萬元,林婦因害怕,竟再度匯款。事後林婦兒子認爲被騙,氣得報警提告,警方詢後將李女依恐嚇取財罪函送。
開庭時,法官查出,李女有竊盜前科,且她自陳自己當時偷東西也沒有遭索賠100倍,法官因而認定李女恐嚇取財、害林女心生畏懼,犯罪情節不輕,也危害治安及社會信任,最後依恐嚇取財罪判李女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