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乘用車、家電等消費品以舊換新,貴州出臺實施方案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關於印發《貴州省

2024年超長期特別國債支持消費品

以舊換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黔發改環資〔2024〕515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有關部門:

《貴州省2024年超長期特別國債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貴州省財政廳

2024年9月6日

貴州省2024年超長期特別國債支持消費品

以舊換新工作實施方案

爲加快超長期特別國債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落地見效,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實施的《關於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發改環資〔2024〕1104號)相關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以及省委十三屆五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兩新”工作的重大部署,用足用好加力支持“兩新”工作的各項重要政策,統籌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和省級財政配套資金37億元左右,加力支持大宗耐用消費品以舊換新。到2024年底,力爭報廢更新乘用車3萬輛以上,置換更新乘用車9萬輛以上,提前報廢和報廢更新老舊營運貨車1000輛以上,報廢更新老舊城市公交車1300輛以上,更換動力電池新能源汽車300輛以上,更新電動自行車10萬輛以上,更新家電消費品80萬件以上,報廢更新農業機械4萬臺以上。

二、工作分工

(一)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開展全省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做好資金分配、推進實施、評估督導等工作。

(二)省財政廳負責落實省級配套資金,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和行業主管部門科學合理制定資金測算方案,及時下達資金,做好監控預警,加強監督覈查。

(三)省商務廳負責牽頭開展汽車報廢更新,以及個人消費者乘用車置換更新、家電產品以舊換新、家居產品換新等商務領域消費品以舊換新相關工作。

(四)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牽頭開展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新能源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等交通領域消費品以舊換新相關工作。

(五)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牽頭開展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等農業農村領域消費品以舊換新相關工作。

(六)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消費品以舊換新相關工作。

三、工作重點

(一)乘用車報廢及置換更新和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支持個人消費者乘用車報廢更新、置換更新和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

1.乘用車報廢更新。

在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印發的《汽車以舊換新活動實施方案》基礎上,個人消費者在省內註冊設立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報廢2011年6月30日(含當日)前註冊登記的燃油乘用車或者2018年4月30日(含當日)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並在省內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者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進一步提高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爲:(1)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每輛補貼2萬元;(2)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每輛補貼1.5萬元。

個人消費者在省內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報廢個人名下持有時間1年及以上的非營運乘用車,並在省內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或者2020年7月1日後生產的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二手乘用車的,給予補貼。

補貼標準爲:(1)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按交易發票金額8%給予補貼,每輛最高補貼1.6萬元;(2)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或者2020年7月1日後生產的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二手乘用車的,按交易發票金額7%給予補貼,每輛最高補貼1.5萬元。

2.乘用車置換更新。個人消費者通過在省內註冊設立且已取得二手車經營備案開展二手車經銷業務的企業轉出名下持有時間1年以上的乘用車,並在省內購買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或者2020年7月1日後生產的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二手乘用車的,給予補貼。

補貼標準爲:(1)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按交易發票金額8%給予補貼,每輛最高補貼1.6萬元;(2)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或者2020年7月1日後生產的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二手乘用車的,按交易發票金額7%給予補貼,每輛最高補貼1.5萬元。

3.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個人消費者通過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自建、委託、合作等方式建立的回收網點交回個人老舊電動自行車,併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要求的新電動自行車,且按規定在公安交管部門上牌的,給予補貼。

補貼標準爲:按購車交易發票金額的20%給予補貼,每輛最高補貼500元,對於購買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補貼600元。

(二)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

補貼支持提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提前報廢並新購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者新能源貨車、僅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

1.老舊營運貨車提前報廢。提前1年以上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的,給予補貼。

補貼標準爲:(1)提前報廢時間滿1年(含)不足2年的,中型貨車每輛補貼1萬元,重型貨車每輛補貼1.2萬元;(2)提前報廢時間滿2年(含)不足4年的,中型貨車每輛補貼1.8萬元,重型貨車每輛補貼3.5萬元;(3)提前報廢時間滿4年(含)以上的,中型貨車每輛補貼2.5萬元,重型貨車每輛補貼4.5萬元。

2.提前報廢並新購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者新能源貨車。營運商在享受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補貼的基礎上,新購符合條件的貨車的,進一步給予補貼支持。

補貼標準爲:(1)報廢並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補貼=提前報廢老舊營運柴油貨車補貼+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補貼;(2)報廢並新購新能源貨車補貼=提前報廢老舊營運柴油貨車補貼+新購新能源營運貨車補貼。其中,中型車類,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每輛補貼2.5萬元,新購新能源營運貨車每輛補貼3.5萬元;重型車類,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2軸、3軸、4軸及以上分別每輛補貼4萬元、5.5萬元、6.5萬元,新購新能源營運貨車2軸、3軸、4軸及以上分別每輛補貼7萬元、8.5萬元、9.5萬元。

3.僅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的,補貼標準爲3.5萬元/輛。

(三)老舊城市公交車報廢更新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動力電池更新

補貼支持車齡8年及以上(2016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註冊登記)的城市公交車車輛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新。

1.老舊城市公交車報廢更新。報廢老舊城市公交車,併購買納入《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給予補貼。

補貼標準爲:每輛補貼8萬元。

2.新能源公交車動力電池更新。支持對老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進行全套更換,更換後的動力電池應在2024年1月1日後生產,質保年限不低於5年。

補貼標準爲:每輛補貼4.2萬元。

(四)家電產品以舊換新

1. 補貼支持個人消費者購買2級及以上能效或者水效標準的冰箱、洗衣機、電視、空調、電腦、熱水器、家用竈具、吸油煙機、消毒櫃、取暖器、飲水機、投影儀、空氣淨化器、冷櫃、按摩椅、打印機、破壁機等產品。

補貼標準爲:(1)購買1級能效或者水效標準的,按照產品購置發票金額的20%給予補貼;(2)購買2級能效或者水效標準的,按照產品購置發票金額的15%給予補貼。每位消費者每類產品可補貼1件,每件產品最高補貼2000元。

2. 補貼支持省內酒店購買電視終端設備產品。

補貼標準爲:(1)購買1級能效標準的,按照產品購置發票金額的20%給予補貼;(2)購買2級能效標準的,按照產品購置發票金額的15%給予補貼。

(五)家居產品換新

補貼支持個人消費者購買吸塵器、洗地機、音響(箱)、電烤箱(微波爐)、智能馬桶(智能馬桶蓋)、洗碗機、垃圾處理器、掃地機器人、淨水機、智能門鎖、智能沙發、智能牀等家居產品。

補貼標準爲:按照產品購置發票總額的2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2000元。每位消費者最多可享受3次補貼。

(六)農業機械報廢更新

補貼支持報廢更新《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及其他重點機具,包括拖拉機(含只有運輸功能、無農田作業功能的拖拉機)、播種機、聯合收割機(含糧棉油糖等作物聯合收割所用機械)、耕整機械(含微耕機、履帶旋耕機)、水稻插秧機、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等。

補貼標準爲:(1)僅報廢符合條件的農機具的,每臺最高補貼2.6萬元;(2)報廢並更新符合條件的農機具的,每臺最高補貼3.9萬元。

各類以舊換新消費品具體補貼標準按照省相關部門印發的補貼清單執行。

四、資金管理

(一)強化資金保障。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加強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與中央支持汽車以舊換新、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相關資金的銜接,省級配套資金從省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消費品以舊換新)中列支。省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會同省財政廳制定相關領域更新補貼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資金使用計劃,確保政策落地落實。

(二)規範資金撥付。省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完善補貼申請實施細則,明確申請條件、補貼流程等標準要求,合理安排工作進度,推動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避免出現資金沉澱和閒置。資金下達後,因各種原因造成資金閒置,無法發揮效益的,省相關部門要督促地方及時繳回,並按程序調整。

(三)嚴格資金使用。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制定消費品以舊換新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地方財政部門會同商務、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部門規範資金撥付、使用相關要求,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佔或者挪作他用,不得用於平衡地方預算、償還地方政府債務、地方“三保”。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達資金額度收回中央。

(四)加強資金監管。省相關部門要會同省財政廳加強資金下達後續監管工作。在資金審覈、分配、撥付等過程中,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套取資金等行爲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爲的,將依照《預算法》《公務員法》《監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統籌。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相關部門健全廳際聯席會議機制,強化統籌協調,建立重點工作臺賬,定期調度進展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報告省委、省政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相關工作機制,抓好重點任務落地落實。

(二)及時評估問效。省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省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檢查評估制度。省相關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對工作推進、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實現等情況定期開展自評自查,及時將資金使用和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將根據評估情況,會同相關部門及時優化資金安排。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網站、移動終端、新聞媒體等多種渠道,廣泛宣傳消費品以舊換新補貼政策,強化政策解讀,迴應社會關切,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大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鼓勵各地、各有關部門、行業協會等加強供需對接,促進先進產品和模式交流推廣。

來源:貴州省發改委、貴州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