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發佈暫行規定,規範市場監管執法電子數據取證工作
爲規範行政執法電子數據取證工作,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佈《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電子數據取證暫行規定》。該規定將於2024年4月7日起正式施行。
4月16日晚,市場監管總局在其網站公佈了這一信息。
市場監管總局指出,隨着新一代移動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網絡購物、移動支付、線上線下融合等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傳統執法方式及證據提取方法無法完全適應網絡發展新形勢新要求,市場監管執法面臨新挑戰。
爲破解市場監管執法辦案電子數據取證難題,進一步提升執法人員電子數據取證能力,提高行政執法效能,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臺了《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電子數據取證暫行規定》。
據瞭解,《暫行規定》共八章三十六條,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市場監管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內容,在實操層面明確了電子數據取證固證適用情形、提取方法和相關要求,包括提取電子數據種類及方法、電子數據取證適用場景、電子數據取證需記錄的要點等。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下一步將加強宣傳培訓指導,持續規範執法人員電子數據取證行爲,不斷提升執法效能,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更好地維護公平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