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持雷射筆照護專女舍 2女探頭一看:他對着我們玩鳥
一名士兵晚上持雷射筆照護專女舍,趁着2女學生探頭看時露鳥遭判刑。(中時資料庫)
一名蔡姓現役軍人,在去年11月晚間8時許,趁休假離開營區後,竟跑到柳營一所護專女生宿舍後方,持一支紅外線雷射筆照射窗戶,引起兩名住宿女學生注意,探頭往外觀察時,當着兩位女學生脫褲把玩下體,女學生嚇得花容失色向教官報告,警方獲報後立刻到場將氣該名蔡姓士兵逮捕送辦,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蔡男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蔡員在犯案時人仍爲現役軍人,在民國109年11月9日20時30分,前往臺南市柳營區某醫專科女生宿舍後方,先以紅外線雷射筆燈光照射護專宿舍2樓窗戶,引起該校學生之注意,隨後脫下褲子裸露其生殖器,這時剛好有兩名女學生目擊後,嚇得通報教官到場同時報警處理,經警方介入偵辦,前蔡員住處扣得紅外線雷射筆1支。
法官審理後認爲,蔡員明知該處系護專宿舍,先以紅外線雷射筆燈光照射宿舍,引起學生之注意,當時應可預見校內學生爲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仍公然猥褻,自有對少年犯罪之不確定故意。蔡員所爲,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34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公然猥褻之罪嫌。
法官審酌,蔡員不思自重及尊重他人,爲滿足一己私慾,不顧他人感受,意圖供人觀覽而爲使人心生厭惡之猥褻行爲,致少年等人因此受到驚嚇,心生厭惡感,影響社會善良風氣,造成驚恐,判處蔡男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