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持雷射筆照護專女舍 2女探頭一看:他對着我們玩鳥

一名士兵晚上持雷射筆照護專女舍,趁着2女學生探頭看時露鳥遭判刑。(中時資料庫)

一名蔡姓現役軍人,在去年11月晚間8時許,趁休假離開營區後,竟跑到柳營一所護專女宿舍後方,持一支紅外線雷射筆照射窗戶,引起兩名住宿女學生注意,探頭往外觀察時,當着兩位女學生脫褲把玩下體,女學生嚇得花容失色教官報告警方獲報後立刻到場將氣該名蔡姓士兵逮捕送辦,臺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蔡男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蔡員犯案時人仍爲現役軍人,在民國109年11月9日20時30分,前往臺南市柳營區某醫專科女生宿舍後方,先以紅外線雷射筆燈光照射護專宿舍2樓窗戶,引起該校學生之注意,隨後脫下褲子裸露其生殖器,這時剛好有兩名女學生目擊後,嚇得通報教官到場同時報警處理,經警方介入偵辦,前蔡員住處扣得紅外線雷射筆1支。

法官審理後認爲,蔡員明知該處系護專宿舍,先以紅外線雷射筆燈光照射宿舍,引起學生之注意,當時應可預見校內學生爲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仍公然猥褻,自有對少年犯罪之不確定故意。蔡員所爲,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34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公然猥褻之罪嫌

法官審酌,蔡員不思自重及尊重他人,爲滿足一己私慾,不顧他人感受,意圖供人觀覽而爲使人心生厭惡之猥褻行爲,致少年等人因此受到驚嚇,心生厭惡感影響社會善良風氣,造成驚恐,判處蔡男拘役70日,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