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決豈能成爲“法律白條”?
不讓生效裁判成爲法律“白條”
河南平頂山:法檢兩院建立民事執行監督與協作機制共同提升執行案件辦理質效
11月4日,河南省平頂山市湛河區檢察院檢察官與湛河區法院執行法官商討一起案件執行方案。
“撤銷執行裁定書我是一字一句看完的,生怕錯過什麼重要內容,現在房子正在辦理網籤手續,真是太感謝你們了!”10月23日,當事人周麗(化名)再次來到河南省舞鋼市檢察院,向該院檢察官範明陽表達謝意。
記者瞭解到,周麗全款購買的房子因爲沒有網籤,在開發商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後,法院在相關民事案件執行過程中,對包括周麗房屋在內的部分房產進行了評估、拍賣。舞鋼市檢察院受理周麗監督申請後,依託民事執行監督與協作工作機制,與舞鋼市法院磋商並向其制發檢察建議,法院決定撤銷原執行裁定。這起案件,是平頂山市檢察機關高質效辦理民事執行監督案件的一個縮影。今年5月,在前期試點工作基礎上,平頂山市檢察院與平頂山市中級法院會籤《關於進一步加強民事執行監督與協作的意見(試行)》。目前,平頂山市兩級檢察院均與同級法院建立民事執行監督與協作機制,相關經驗做法得到河南省檢察院肯定。
規範監督先行破局
“法院作出公正判決只是解決糾紛的第一步。執行過程中,有的案件被執行人因故外出,甚至下落不明;有的案件尚未進入執行程序,被執行人就轉移財產、變相隱匿;還有些案件,案外人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僞造虛假合同對抗執行……因爲這些情況,生效裁判得不到執行,無異於在法律層面給當事人打了‘白條’。很多當事人對民事執行檢察監督不夠了解,遇到困難不知如何救濟。檢察機關則面臨案源少、檢察建議剛性不足等問題。”說起執行難,平頂山市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主任陳軍偉深有感觸。
如何方便當事人申請監督,充分發揮檢察監督職能,助推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法檢兩院如何進一步加強合作,形成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虛假訴訟犯罪合力?近年來,平頂山市檢察機關持續研究、深入探索,通過制度機制創新解答了這兩項“執行監督”之問。
2023年4月,經多次溝通協商,平頂山市法檢兩院達成共識,決定開展民事執行案件信息交換工作,同時探索民事執行監督與協作機制。一方面,檢察官定期到法院瞭解重點案件執行情況,促使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對專項執行活動進行現場監督,對法院結案的重點案件開展隨機評查;另一方面,法檢兩院打通執行案件信息接口,實現對執行案件流程管理信息、信訪案件信息及電子版卷宗信息的共享,建立信息交換、案件情況登記、工作會商等配套制度。與此同時,平頂山市兩級檢察院積極創新法治宣傳形式,製作羣衆喜聞樂見的普法小視頻、宣傳彩頁和手冊,增強民事執行檢察監督的社會認知度。
讓執行法官在檢察官眼皮底下接受監督,會不會引起法官的牴觸情緒?對此,平頂山市衛東區法院一名執行法官表示:“一開始確實有疑慮,但當我們看到檢察官秉持‘參與而不干預、參謀而不代替’的原則,以高質效監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後,疑慮就不存在了。其實檢察監督對我們是一種保護,更有利於提升法院執行工作水平。”
凝聚共識高效協作
實踐中,監督與協作怎樣實現深度融合?記者帶着疑問,走進平頂山市衛東區法院。
“這起案件的執行依據也存在原被告雙方惡意串通、虛假訴訟的問題……”檢察官譚輝正忙着審查案件卷宗,與執行法官就疑難複雜案件的執行情況進行探討。在衛東區法院,經聯絡員協調,檢察官可以進入法院執行辦案系統的計算機終端,查閱案卷資料,瞭解信訪案件情況。
“有一起案件,我們根據當事人反映的情況,利用大數據篩查發現被申請執行人在廣東深圳的財產線索,通知法院立即進行覈實、查封。可以說,我們不僅監督執行工作的合法性、規範性,還通過監督支持法官依法履職,合力解決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譚輝說。
“檢察院是監督我們的,您不信的話可以去問問檢察官。”在衛東區法院,這是執行法官經常對當事人講的一句話。對檢察機關來說,民事執行監督與協作機制是以實時監督促進全程監督的嘗試;對法院來說,該機制是以工作協同提升執行質效的探索;而羣衆體驗到的,是對合法權益更有力的保障,以及更多的司法人文關懷。
在民事執行監督與協作機制運行過程中,法檢兩院共同分析研判涉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虛假訴訟犯罪等方面的線索,達成共識後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存在不同意見時,通過深入溝通彌合分歧。對發現的執行違法行爲,檢察機關依託民事執行監督與協作機制向法院提出意見建議,督促法院及時糾正。
今年1月至10月,平頂山市基層檢察院直接發現執行監督線索106件、受理執行監督申請案件102件,較2023年同期分別提高44.12%、29.87%,檢察監督質效得以提升,羣衆對執行工作滿意度顯著提高。
協同聯動拓寬渠道
民事執行監督與協作機制已成爲平頂山市法檢兩院共同規範執行行爲、提升執行效率、解決執行難題的紐帶。接下來,能否持續推進執行信息交換工作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則是拓寬監督渠道的關鍵。
——以大數據賦能民事執行監督,即結合數字檢察監督模型,通過大數據分析比對及時把脈民事執行問題,摸排民事執行監督案件線索。如平頂山市新華區檢察院在涉創業擔保貸款執行案件專項監督活動中,通過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碰撞對比,發現98條監督線索。今年5月以來,新華區法院依託執行監督與協作機制,邀請新華區檢察院實時監督涉創業貸款案件集中執行工作。在新華區檢察院監督下,新華區法院執行和解4件、執行完畢2件,執行到位金額38萬餘元。
——聯合開展專項執行監督活動,即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協同法院執行部門共同研判疑難複雜案件,參與法院專項執行行動,督促相關檢察建議落實見效。如衛東區檢察院受邀參與衛東區法院“豫劍執行”專項集中執行活動,從一起借款合同糾紛執行監督案件中發現其他民事審判違法案件線索。衛東區檢察院依法監督衛東區法院規範審理關聯案件,並對該案暴露出的監管漏洞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實現了一案多贏的社會效果。
——共同開展涉執行信訪矛盾化解工作,即檢察機關對涉及民事執行工作的長期信訪和重複信訪案件進行重點監督,向法院提出意見建議,促進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如寶豐縣王某、陳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王某因長期執行未果不斷信訪。寶豐縣檢察院審查認爲法院存在執行違法行爲,監督其及時糾正。法檢兩院共同努力,促使王某、陳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案件矛盾圓滿化解。
民事執行監督與協作工作開展以來,平頂山市基層檢察院共接待羣衆來信來訪200餘件次,依申請受理執行監督案件30餘件,向法院制發檢察建議8件,均被採納;與法院共同辦理涉執行信訪案件4件,矛盾均得到化解。
“創業貸款專項執行
活動日”的由來
11月1日,平頂山市新華區檢察院檢察官與新華區法院法官溝通創業貸款專項執行監督情況。
11月1日,是平頂山市新華區法院每週五例行的“創業貸款專項執行活動日”。新華區檢察院檢察官受法院邀請,到現場與執行法官溝通相關案件情況,開展現場監督。
“想創業,資金不夠怎麼辦?以創業者個人或小微企業爲借款人,即可享受用於支持創業或擴大就業的貸款業務。近年來,創業擔保貸款糾紛引發的民事訴訟案件呈多發態勢……”據檢察官介紹,新華區法院“創業貸款專項執行活動日”的創立還得從一起案件說起。
2023年3月6日,平頂山市創業貸款擔保中心向新華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某民事判決書。3月7日,新華區法院向姬某、王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行裁定書、限制消費令、執行決定書,將姬某、王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日,新華區法院對姬某、王某進行證券、銀行、網絡相關賬戶資金查詢。3月14日,新華區法院對姬某、王某進行車輛、稅務、民政、工商、公積金、不動產相關查詢。7月3日,新華區法院發放執行款物,平頂山市創業貸款擔保中心收到執行款17萬餘元。
新華區檢察院審查認爲,新華區法院在執行平頂山市創業貸款擔保中心與姬某、王某追償權糾紛一案中,存在未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裁定書、未及時刪除被執行人失信信息等問題。通過制發檢察建議,新華區檢察院監督新華區法院及時糾正問題,保障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隨後,辦案檢察官查詢平頂山市創業貸款擔保中心發放貸款臺賬、逾期代償臺賬,調取法院2016年以來涉及創業貸款擔保訴訟案卷,發現平頂山市創業貸款擔保中心存在不依法起訴、撤訴後不繼續追償、判決(調解)後不依法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存在執行文書未依法送達、有財產可執行而未依法進行查封凍結釦押等問題。
2023年12月,新華區檢察院邀請新華區法院、平頂山市創業貸款擔保中心召開“開展創貸監督,保障資金安全”聯席會議,在貸後管理、到期回收、逾期代償、執行監督配合等方面達成共識,與新華區法院會籤《保障創業資金安全十條意見》,加強協作配合,創立“創業貸款專項執行活動日”,明確由檢察機關對涉創業擔保貸款案件開展常態化執行監督。
今年以來,新華區檢察院探索建立創業擔保貸款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通過該模型與法院裁判數據、法院執行數據、創業貸款擔保中心還款數據進行碰撞對比,發現法院執行違法線索26件、創業貸款擔保中心貸後追償權行使不到位線索47件,分別向新華區法院、平頂山市創業貸款擔保中心發出檢察建議。目前,相關案件已執行回款300餘萬元。
收到轉賬提示,她紅了眼眶
“這個事折騰了好多年,今年終於解決了。我可以翻過這一頁,向前看了。”11月2日,河南省寶豐縣檢察院檢察官對一起民事執行監督案件進行回訪,執行申請人王某這樣表示。
11月4日,寶豐縣檢察院檢察官在12309檢察服務中心向申請執行人釋法說理。
陳某於2014年11月向王某的丈夫借款48萬餘元,約定期限爲3年。此後3年間,陳某隻還了2萬元作爲利息。後來,王某的丈夫突然離世,王某打算找陳某討要欠款,卻發現陳某失聯。2023年3月,王某將陳某訴至寶豐縣法院。4月,法院判決陳某償還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66萬餘元。判決作出後,陳某仍然沒有行動。2023年7月,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根據王某提供的財產線索查詢了陳某所有賬戶,發現除2000元存款外,陳某已無其他財產。此時,法院告知王某,陳某還有一起涉案金額60萬元的訴訟案件也在執行中,因該案的執行申請發生在王某申請執行前,王某隻能輪候凍結陳某名下資產。另外,因陳某的退休手續尚未辦理,王某想申請查封陳某的退休金也無法完成。
兜了一圈,王某發現自己討債只能“排隊”,執行到的2000元錢款還被抵扣了執行費。法院向被執行人陳某發出限制消費令後,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王某無法接受這一結果,向平頂山市檢察院申請監督。2023年10月,寶豐縣檢察院接到平頂山市檢察院移交的該案線索,民事檢察部門檢察官立即聯繫寶豐縣法院,調閱執行卷宗,走訪王某和承辦該案的執行法官。
調查覈實陳某名下房產情況時,辦案檢察官有了新發現:陳某有兩套尚未建成、未分配的安置房,而法院並未對其採取執行措施。基於該案實際情況,法檢兩院多次會商,認爲陳某的兩套待分配房產應視爲可期待債權。寶豐縣檢察院建議寶豐縣法院對這兩套房產採取執行措施,並向房產所在地鎮政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我們要積極配合法院,不能讓案件執行像陀螺一樣,只在原地打轉。”在寶豐縣檢察院檢察長聞延菲指導下,辦案檢察官協同執行法官分別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儘量縮小雙方意見分歧。今年4月,當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陳某向王某歸還欠款本息共66萬餘元。收到轉賬提示的那一刻,王某紅了眼眶,拉着檢察官的手不住道謝。
這起民事執行監督案,是寶豐縣檢察院深入開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切實解決涉民生執行難問題的一個縮影。今年以來,該院聚焦執行工作痛點問題,持續暢通監督渠道,充分發揮民事執行監督與協作機制作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推動解決執行難題,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老李終於拿到心心念唸的“房本”
“兜兜轉轉這麼多年終於住進自己的房子,謝謝檢察院對咱們老百姓的事這麼上心。”10月30日,平頂山市衛東區檢察院檢察官譚輝接到當事人老李的電話。
老李的事還得從9年前說起。2015年,老李的房子被納入舊城改造項目。他與河南某建設公司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之後卻一直沒拿到相應補償。老李與該公司協商無果,起訴到法院,法院因故未予立案。2023年6月,老李向衛東區檢察院申請監督,譚輝接待了他。
譚輝瞭解到,老李時年78歲,妻子長期臥病在牀,老李每月3300元的退休金是全家唯一的經濟來源。譚輝走訪河南某建設公司,發現該公司經營困難,如果按當初的協議賠償老李,僅違約金一項企業就吃不消。而且時隔多年,該公司領導多次變動,老李的事成了歷史遺留問題。譚輝多次釋法說理,使該公司負責人認識到企業責任,表示願意在檢察院監督下,與老李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這起糾紛。
經老李申請,綜合考慮該案情況,衛東區檢察院決定依法支持起訴,向衛東區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訴書。辦案法官告訴譚輝,案涉房產爲問題樓盤,不可控因素較多,極易引發信訪問題。譚輝多次與法官溝通,評估困難因素,謀劃應對方案,一趟趟奔波在當事人、企業、法院之間,指導老李收集證據、申請立案。最終,法院決定受理並立案。今年1月31日,老李與河南某建設公司達成調解協議,衛東區法院出具了民事調解書。
9月30日,針對一起超標的查封執行監督案件,平頂山市衛東區檢察院檢察官深入被執行企業瞭解情況。
調解協議的達成,只是通過訴訟解決糾紛的第一步。爲避免調解協議變成一紙空文,衛東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辦案人員依託民事執行監督與協作機制,對該案民事調解書的執行進行跟蹤監督。根據調解結果,河南某建設公司應將兩套房屋的產權登記至老李名下,附帶兩個車位,其餘金額以免物業費方式進行補償。檢察官走訪該公司,得知房產證辦理遇到困難,便協調法院出具了相關法律文書,幫助當事雙方順利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經多方努力,2024年5月,老李終於拿到心心念唸的“房本”。
監督糾正7年前的“先予仲裁”
“我的徵信已經恢復正常,困擾我7年的麻煩事可算解決了。”近日,河南省郟縣檢察院辦結一起民事執行監督案件,案件當事人如釋重負。
因資金週轉困難,家住郟縣的王女士於2017年3月通過網上借款平臺借款3萬餘元。根據王女士簽訂的借款協議,這筆借款期限爲24個月。沒想到,協議簽訂後僅30天,一份仲裁裁決書就送到王女士家。該仲裁裁決書顯示,廣東湛江仲裁委員會對北京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涉案借款平臺)與王女士民間借貸案作出裁決,確認被申請人王女士欠申請人北京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5.8萬餘元,要求王女士自2017年4月26日起至2019年3月26日,每月向申請人還款2683.33元,任一期未還款逾期5日以上,申請人可要求一次性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到期利息及逾期利息。
還款期定的是24個月,怎麼30天就收到仲裁裁決書?而且明明只借款3萬元,總還款金額卻高出近一倍?一頭霧水的王女士一邊按要求償還借款及利息,一邊向借款平臺申訴。後因訴求遲遲得不到解決,王女士決定停止還款。於是,北京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向平頂山市中級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者於2018年6月26日作出執行裁定,由郟縣法院執行。2019年5月22日,郟縣法院對該案立案執行,王女士因名下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被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今年初,郟縣檢察院與郟縣法院共同探索建立執行監督與協作機制,通過信息共享、日常監督、協調落實等措施,從線索獲取、類案檢索、案情通報研討、監督糾正落實等方面,爲檢察機關民事執行監督提供全流程支持保障。王女士這起7年前的執行案件線索,引起郟縣檢察院檢察官的注意。
調閱卷宗後,檢察官發現,該案借款期限爲24個月,仲裁裁決作出之日借款尚未到期,雙方當事人之間還未發生糾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仲裁機構可以仲裁的是當事人之間已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該案中,仲裁機構可能存在“先予仲裁”問題。而且,王女士到手借款僅3萬餘元,與仲裁裁決書確定的5.8萬元不符。
此外,辦案檢察官還發現,平頂山市涉北京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執行案件共7件,均爲民間借貸糾紛且依仲裁裁決申請執行的案件。這7件案件中,只有王女士案件處於執行階段,其他6件均被法院駁回執行申請。據此,郟縣檢察院向該縣法院制發檢察建議,建議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仲裁機構“先予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立案、執行等法律適用問題的批覆》駁回該案執行申請。6月28日,郟縣法院書面回覆採納檢察建議。
(檢察日報 劉立新 牛彩 陳彥培 馬琰 馬帥龍 周圓夢 李浩明 趙勇琪 曾洋洋 孫凌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