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重驗39 個開票所僅準12 個 蘇清泉律師:遺憾
蘇清泉提出選舉無效之訴開庭,法院外有支持羣衆聲援。(林和生攝)
去年底以1萬餘票惜敗的國民黨屏東縣長候選人蘇清泉向屏東地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蘇委任律師針對有疑慮投開票所共39處聲請重新驗票,經屏東地院合議庭法官評議,13日下午作出裁定,僅允許重驗其中12個投開票所,蘇陣營委任律師坦言,深感遺憾。
蘇清泉陣營談到,當初提起保全證據連續遭到地院及高院駁回,最主要原因就是對方律師強調,選舉人名冊彌封後便鎖在地下室、警戒深嚴 ,後來卻發現根本就放在辦公室裡;加上此次選舉屏東投開票發生諸多亂象,已經提工手上證據,因此聲請部分投開票所重新驗票。
但法官以部分投開票所沒有辦法證明違失,加上蘇委任律師以晚間8點30分爲時間界線,質疑投開票過慢,提出疑慮;不過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要在幾點前開完,因此僅准許12處投開票所重新驗票。
對此屏縣選委會委任律師表示,本來就同意部分驗票,全包括在這12處內,包括有效、無效票皆驗,對於這結果「勉強接受」,但強調並不會影響最後選舉結果。
蘇清泉委任律師則表示,聲請驗票的投開票所皆有所依據,但法官僅同意部分投開票所驗票,結果是「差強人意」,因爲他沒考慮原告方沒有公權力,蒐證有困難度,加上選委會拒絕提供相關資料,裡頭很多不合邏輯處,這部分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