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了2寶卻未盡人父之責 76歲男成街友!晚景淒涼沒人理

生了2寶卻未盡人父之責,76歲男淪落成街友,孩子們都不想養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76歲男子阿國(化名)被2個孩子指控,在他們成長過程中,均由母親扶養長大,父親不曾盡過責任,後來父親向親戚借錢就離家出走,導致母親須獨自背養他們,並替父親償還債務。他們不滿父親未盡人父之責,並且情節重大,憤而依法請求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表示,他對於年輕時所發生的事情,大多也已不記得,而他原先在街頭流浪已經將近2年,目前是經由社會局安置在街友中繼住宅,他的年紀已經老邁,將來的生活需要有人照顧。

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的名下並無財產,2021至2023年給付總額均爲0元,可見阿國顯有不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之情,因此阿國的2個孩子依法必負起扶養義務。

阿國的前妻到庭證稱,她與阿國曾是夫妻關係,阿國後來成了無業遊民,不僅不去賺錢養家,有時候也不回家,她的嫁妝及薪資收入都被阿國擅自拿走,所以她纔對阿國訴請離婚,大約是在1991年經法院判決離婚成立。

阿國的前妻表示,阿國離家出走前,就未曾幫忙做家務與照顧孩子,在孩子生病住院時,阿國也不知人在何處,醫藥費是她跟朋友借的,後來阿國向她的親戚借錢後便離家出走,自此從來沒有回來過,也無負擔孩子的扶養費。

2個孩子都是由她賺錢養大,債務也是由她代爲償還,在阿國離家前,因爲阿國全無收入,過往的房屋租金、婆婆的部分喪葬費,都是由她支付或跟他人借錢才能處理。

法官審酌,阿國字2個孩子年幼時,就長期未關心孩子們的生活,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2個孩子請求免除對阿國的扶養義務,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