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AI熱 聚焦技術創新與法律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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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DeepSeek橫空出世,生成式AI方興未艾之際,很多法律糾紛也接踵而至。有大陸學者提醒,面對生成式AI衍生的相關法律糾紛,過往法院判決經常傾向「保護技術創新」,但鼓勵技術創新的同時,立法和司法還應該從「維護優質數據生態」的「社會受益」(social benefit)」視角,思考法律與技術創新的博弈。
澎湃新聞報導,西南科大法學院副教授王佐發撰文指出,生成式AI的工作過程基本上包括三個步驟,即訓練數據、交互數據和生成數據。而這三個步驟,都可能產生著作權糾紛。
舉例來說,印度亞洲國際新聞社(ANI)近期向印度德里法院提起針對OpenAI的侵權訴訟。ANI指控OpenAI未經許可使用其新聞內容,侵犯其著作權。ANI請求法院判令OpenAI賠償損失並永久禁止OpenAI使用其內容。
王佐發稱,面對這些指控,作爲被告的AI公司往往援引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則。針對ANI的指控,OpenAI抗辯就認爲,其使用的數據是公共領域的資料,屬於合理使用。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當生成式AI業務跨越國境時,會產生國際訴訟,被告經常援引的另一個抗辯理由是管轄權。
王佐發認爲,面對生成式AI著作權糾紛,總體上,法院傾向於保護技術創新,防止過於頻繁的訴訟成本妨礙生成式AI的發展。不過,他也提醒,生成式AI不僅帶來法律上的挑戰,也對傳統的市場模式帶來衝擊。
他以傳統媒體產業爲例,如果傳統媒體自身的數據被生成式AI「合理利用」後,生成更受市場歡迎的資料(內容),那傳統媒體的客戶與收益就會失去市佔率,這將導致沒有人會有動力創造第一手數據。
因此,如果立法或者司法判決僅僅停留在法律「保護誰」這個傳統思維上,而不是考慮生成式AI給市場格局帶來的變動,保護創新的立法或司法判決最終可能破壞生成式AI發展所賴以存在的優質的「數據生態」。
王佐發強調,在肯定生成式AI帶來的社會效益(如資訊普惠、創作民主化),鼓勵技術創新的同時,立法和司法還應該從「維護優質數據生態」這個更高的視野和更大的「社會受益」視角,來思考法律與技術創新間的博弈。(更多精彩內容請免費下載《翻爆》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