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個人最高可貸120萬元,家庭最高可貸220萬元

11月11日,廣東省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貸款補充規定》”)和《關於我市住房公積金利息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利息補貼通知》”)兩項文件徵求意見稿,擬提高本市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加大對繳存職工的利息補貼力度。

個人最高可貸120萬元,家庭最高可貸220萬元

文件提出,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職工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現行的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家庭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現行的90萬元提高至110萬元。

同時,爲積極響應國家生育支持政策,更好滿足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貸款補充規定》明確,三類購房情形最高額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購買首套住房最高額度可以上浮40%;多子女家庭購買住房最高額度可以上浮40%;購買深圳保障性住房最高額度可以上浮20%。

文件明確,滿足多種上浮情形時上浮比例可累加若職工同時符合多種上浮情形,上浮比例還可以累加。多子女家庭購買保障性住房,最高額度可以上浮60%;多子女家庭購買首套住房,最高額度可以上浮80%;若同時滿足以上三種上浮情形,最高額度則可以上浮100%,即職工個人申請最高可貸120萬元,家庭共同申請最高可貸220萬元。

爲防範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貸款補充規定》擬同步調整最高額度的動態調整機制內容。當上年度末本市公積金個貸率在85%~95%區間,最高額度上浮比例擬回調20個百分點;上年度末本市住房公積金個貸率達到95%(含)以上暫停執行上浮政策。

提取後尚有餘額,可衝還公積金貸款

文件提出,爲進一步緩解職工的還貸壓力,《貸款補充規定》擬增設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前償還公積金貸款業務。正在享受公積金低息貸款的職工,如果辦理了現有的“還貸提取”公積金業務後,其本人和配偶公積金賬戶仍有餘額的,還可以申請“提前償還公積金貸款”業務,將餘額提前償還公積金貸款,每年可辦理一次。

一些職工家庭由於夫妻雙方每月繳存的公積金加起來比房貸月供高等原因,在還貸提取後,公積金賬戶還有餘額;或者夫妻雙方沒有同步辦理還貸提取,其中一方的公積金賬戶有餘額未使用。

新業務推出後,他們可以將公積金賬戶的剩餘資金提前償還公積金貸款,這樣就能更充分地使用公積金了。

進一步加大對繳存職工的利息補貼力度

2012年12月,深圳在全國率先實施公積金利息補貼政策,對於累計繳存達到一年以上,且未曾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職工,辦理銷戶提取時,深圳公積金中心以歷年結息總額爲基數,按照繳存年限的長短,給予額外的利息補貼,真正實現“息上加息”。

爲更大程度惠及繳存職工,《利息補貼通知》擬提高利息補貼標準:累計繳存一年以上(含一年)五年以下,補貼標準將由歷年結息總額的5%提高至10%;累計繳存五年以上(含五年)十年以下補貼標準將由歷年結息總額的8%提高至15%;累計繳存十年以上(含十年)補貼標準由歷年結息總額的12%提高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