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自住房稅率留意期限 5月開徵房屋稅前40日內應遷入戶籍並申報

囤房稅2.0新制將於今年7月1日起上路。 圖/聯合報系資料庫

囤房稅2.0新制將於今年7月1日起上路,桃園市地方稅務局提醒,修法後,納稅人名下房屋若想適用自住優惠稅率,記得要在房屋稅開徵前40日前遷入戶籍並申報。

以明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爲例,就是2025年3月24日前應該遷入戶籍(原應爲3月22日,遇假日順延至24日)。

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爲使同一房地的房屋稅以及地價稅自住認定要件趨於一致,財政部修正《房屋稅條例》(俗稱囤房稅2.0),增訂自住房屋應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理完成戶籍登記」要件。

此外也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一戶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自住房屋稅率由1.2%調降爲1%,持有三戶以內自住房屋稅率仍維持1.2%。

依財政部修正發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今年7月1日起,所有人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的房屋使用權人爲個人的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三大情形,屬供自住使用。

第一是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第二是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在該屋辦理完成戶籍登記;第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稅務局提醒,若自住房屋尚未辦理完成戶籍登記,記得必須在明年3月24日前遷入戶籍,並提出申報,就可繼續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如果房屋原本爲非自住,使用情形已變更爲自住,也要在前述期限內完成申報。未在期限內申報者,將自申報次期才能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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