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需有二前提 加密幣投損抵稅 恐看有吃嘸
全臺50萬人已因爲國外虛擬貨幣交易所FTX破產出現投資損失,立委質詢蘇建榮能否抵稅。對此蘇建榮迴應,現在的問題有二,其中一點在於,國外交易平臺無法要其提供交易資料,至於境內的加密貨幣交易平臺則可以要求。
另一問題則在於海外所得的最低稅負制,蘇建榮指出,由於海外所得在100萬元以下,就不用申報最低稅負制,因此該投資人將無法透過最低稅負制抵稅,但倘若是境內平臺發生損失的話,就適用國內綜所稅規定,可以抵稅。
至於虛擬貨幣交易所如果破產不見,市價應如何認定,蘇建榮迴應,要看個案的情況,包括取得的時間或實現的時間,因此在計算所得時,也要看個別的取得時點與成本與交易價格之間的關係,對此財政部已有財產交易所得的認定標準,例如,會以交易時的成交價,減除取成本來作爲課稅基準。
蘇建榮說明,至於國內交易平臺,財政部也會要求平臺提供相關的數據,但國外的部分是境外所得,除非其進到最低稅負制,否則綜所稅採取屬地主義,就無法讓投資海外加密貨幣的投資者抵稅。
他強調,財政部對於加密課稅問題,已在積極研議當中,至於監管則要跨部會通力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