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共諜案者停不停發退休俸? 朝野立委初審無共識
▲今年4月初,大陸解放軍上尉鎮小江被控涉嫌來臺吸收現、退役軍官,同時驚爆2名飛官涉案,震驚社會。(圖/東森新聞)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8日初審《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對於軍、士官觸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是否不發退休給與沒有共識。儘管軍方支持修法,希望能檢討涉犯重大案件者的退休俸支領方式,但藍綠兩黨對於法條適用範圍仍有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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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主張,現役期間觸犯內亂、外患、貪污、瀆職等罪或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且判刑確定的軍、士官,將納入不發退休給與的範圍。但國防部資源規劃司長陳正棋認爲,如果因此剝奪退休給與,恐怕牽涉太廣。
國民黨籍立委林郁方表示,《國家機密保護法》中包含刑度1年以下的「過失犯」,很可能只是因爲公文流程出包、或未經授權向記者多說兩句等,應將範圍限縮成勾結「境外敵對勢力」以致犯《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且經判刑確定者,否則若按民進黨版本通過,像是逃避檢查、未經申請許可入出管制區,通通得被剝奪退除役給與。
對此,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數度要求國防部定義「何謂共諜」,並持續要求將違反《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納入停發退除役給與的範圍。陳正棋迴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者不一定觸犯共諜罪,不該把所有違反者扣上「共諜」這頂大帽子。陳其邁聽完迴應後拍桌離席,怒斥國防部「共諜案也不敢處罰!」
由於朝野初審無法達成共識,會議主席蕭美琴要求國防部整理涉犯共諜罪的具體案例與相關刑責,並在下個會期開議前提交給委員會,以利後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