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試行新住房公積金辦法 放寬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條件

觀點網訊:5月10日,紹興市發佈《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其中提到,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的蓬勃發展、就業模式的深刻變化,以個體工商戶、新就業形態人員等爲代表的靈活就業人員羣體數量日益龐大、分佈非常廣泛。管理辦法將規範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滿足該羣體住房需求。

該市從2016年起開始探索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繳存人數日益增加,針對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進行了政策完善。

《辦法》降低了靈活就業人員的繳存門檻,如取消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的限制,並放寬了使用條件。此外,政策明確,明確使用政策按照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相關規定執行。明確靈活就業人員在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情況下,可選擇自由銷戶,不受封存後須滿6個月的限制。

《辦法》共六章十六條,其中的惠民利民舉措還包括: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住房公積金,依據國家稅收相關規定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靈活就業人員在我市無未結清公積金貸款的,可隨時全額提取本人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靈活就業人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與單位繳存職工一樣可享受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