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偷開車釀3死…法院裁定收容 死者家屬強調要提告

警方昨日中午將涉案少年移送士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記者李隆揆/攝影

十五歲曾姓少年無照駕車高速衝撞內湖區一處面線攤,釀成三死二傷悲劇,少年法庭審理後裁定收容。圖/讀者提供

十五歲曾姓少年前天偷開外祖父汽車上路,在臺北市東湖市場衝撞面線攤,釀三死二傷悲劇,導致三個家庭一夕破碎,少年警詢後依過失致死罪送辦,士林地院裁定收容;士林地檢署昨天相驗,法醫認定三人死因爲車禍造成外傷死亡,家屬強調要對少年提告過失致死罪。

死者家屬昨回現場招魂,許多民衆獻花哀悼,場面哀慼;法界人士指出,少年無照撞死人有民刑事責任,刑事部分若少年滿十四歲,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移送地檢署偵辦。少年犯過失致死罪可處五年以下徒刑,但未成年人依法會減刑。

因少年十五歲是未成年人,依民法規定爲限制行爲能力人,父母身爲法定代理人,對小孩行爲得負連帶責任,民事賠償的沉重負擔落到父母肩上。外祖父若知情借車會受行政裁罰,若不知情也可能面臨民事連帶賠償。

北市藍綠議員昨紛紛針對此事件質詢,臺北市警察局長李西河指出,針對父母責任,建請法院監管財產,以利事後求償,將對無照駕駛少年積極執法。

警方調查,曾姓少年前天趁外祖父出國不在家,搭乘捷運到東湖站,先從外祖父家中取走汽車鑰匙,騎腳踏車到新北汐止停車場牽車,駕車折返內湖準備找同學,途中從東湖路左轉安康路,因不慎擦撞對向汽車,高速衝撞路旁面線攤。

當時車輛輾過路口盧姓騎士(六十一歲),面線攤店內頂樑柱瞬間斷裂噴飛,顧客陳男(六十歲)、高女(五十一歲)被夾在車頭和牆壁之間,血跡噴濺牆面,三人肢體明顯變形,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不治;面線攤陳姓老闆娘(四十歲)、黎姓女員工(四十一歲)遭熱油燙傷,送醫無生命危險,肇事車輛車頭及面線攤面目全非。

警方介入調查時,少年一臉茫然,酒測值爲零,所攜電子煙油初驗無毒品反應,少年父親經警方通知才知孩子闖禍,趕赴派出所痛罵少年,法官裁定將少年收容,少年父親鞠躬表示「對不起,我不會教小孩,我會爲兒子負責」,高姓女死者家屬表示「我們只是小老百姓,只能自認倒楣」。

不少民衆在臉書貼文哀悼,有民衆起底少年個人社羣帳號,驚見少年平時錄影紀錄整理成「三寶合輯」、「摔車合輯」等,引發網友議論。